【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制度推行】7月7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准入管理,推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应用,提升从业人员监管数字化水平,把好校外培训从业人员入口关。

准入查询全员覆盖

据悉,为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入职查询要求,教育部今年在上海、广州、郑州、威海4市,试点开展了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工作,对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前科的人员依法进行了处理。

近日,在前期试点基础上,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全面推行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制度,把好从业人员入口关。

《通知》强调准入查询全员覆盖。查询对象为面向中小学生(含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拟聘用的工作人员,包括教学人员、教研人员和其他人员。校外培训机构不得申请查询非应聘人员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对拟聘用从业人员在入职前进行查询。对入职后的从业人员,也要定期开展全员集中查询,确保所有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从业人员应查尽查,守好校外培训安全底线。

查询内容包括,《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以及《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其他应当进行查询的限制从业信息。

流程上,由校外培训机构在监管平台申请,提交拟聘从业人员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及身份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的影印件,并通过监管平台查询结果。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得聘用,并由校外培训机构告知查询对象不录用理由。

“应查未查”“违规上岗”将依法依规处理

《通知》强调查询工作依法依规。准入查询工作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等法律政策开展,严格规范查询流程,依法保障相关主体权利义务。培训机构申请查询须征得被查询人同意并提交相关材料,不得擅自查询非应聘人员的记录信息。规范使用查询结果,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记录的,机构不得聘用。

查询对象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告知的15日内向校外培训机构书面提出,由机构通过监管平台申请复查,复查结果详情由本级主管部门告知机构。

《通知》强调严明查询管理责任。各级教育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校外培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履行准入查询的法定职责,如出现“应查未查”“违规上岗”“泄露隐私”以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教育部表示,下一步,将指导督促各地落实好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工作,依托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平台,定期开展从业人员性侵等违法犯罪信息集中查询,织密校外培训安全防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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