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教融合是职业教育作为一种教育类型的典型特征和根本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产教融合经历了从国家制度到法律要求,被正式写入职业教育法。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提出到2025年,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达到50个左右,在全国建设培育1万家以上产教融合型企业,进一步推动产教融合向纵深发展。未来,产教融合将呈现出以下特点和趋势,值...
产教融合是职业教育作为一种教育类型的典型特征和根本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产教融合经历了从国家制度到法律要求,被正式写入职业教育法。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提出到2025年,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达到50个左右,在全国建设培育1万家以上产教融合型企业,进一步推动产教融合向纵深发展。未来,产教融合将呈现出以下特点和趋势,值得关注和重视。
在央地关系上,更注重强调地方政府责任。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涉及较为复杂的府际关系,其中,央地关系一直是探索的重点。尤其是进入新时代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将职业教育置于国家发展战略中更加突出的位置,对职业教育重视程度之高和改革发展力度之大都是前所未有的。但各地由于经济社会、产业结构、教育文化、人口等情况不同,对职业教育的认识程度、重视程度和推进力度差异巨大。为建立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职业教育,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主体责任越发向地方政府倾斜。《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国家将职业教育工作纳入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夯实了省级政府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产教融合型城市将职业教育发展主体责任的层级进一步下沉,使得职业教育发展更灵活、更具适应性。如今,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已经进入区域整体推进的新时代,中央政府更多地扮演统筹协调、政策支持的角色,服务的色彩更浓,从而形成央地互动、优势互补、协同推进的新格局。
在组织形式上,不断迭代升级,更强调多方协同创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一直是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同时也是难点和痛点。在长期的探索过程中,形成了顶岗实习、订单培养、工学交替、职教集团、产业学院、现代学徒制、现场工程师等多种组织形式,直至产教融合型城市、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等新型组织形式,产教融合形式不断迭代更新,融合程度不断加深,产教资源的集成程度和汇聚程度不断提高。产教融合涉及的主体要素越发多元,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地方政府等都加入进来。多元办学,聚众力、成大事,推动协同创新的意图,追求“1+1>2”的聚合效应,变得越发明显。伴随地方政府作用的不断强化、产教融合组织形式的迭代更新,产教融合边界不断拓展,产教融合内容不断丰富,推动职业教育提质增效、增值赋能的路径越发清晰。这有利于加快实现职业教育现代化和高质量发展,提升职业教育发展的品质、品格和品位。
在角度站位上,更强调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以前,产教融合是推动教育改革发展的抓手和着力点,更多是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角度来开展工作。现在,越发重视企业的利益诉求和积极性调动,越发重视产教融合对产业发展、行业进步的人才支持和技术支撑。在早先产教融合的多种形式中,更多的是基于学校的立场对企业产业“提要求”,产教融合中的教育色彩更浓。随着产教融合的不断深化和职业教育改革的深入推进,产教融合的立足点将逐渐转向关注企业的利益诉求,给企业“赋利益”。例如,产教融合型企业的遴选、“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政策的不断完善和健全,都是对企业话语权的回应,是对企业主体的尊重和利益的考量,以此激发企业的积极性,发挥其办学主体作用,从而形成教育和产业的双向奔赴、相互赋能,共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
在实施方式上,更强调系统推进。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一直是在改革中摸索,在摸索中前进。人口规模如此之大的国家发展职业教育,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借鉴,各种实践探索的概念和形式层出不穷。进入新时代以来,国际竞争新优势的塑造和国内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对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出了新挑战。“打补丁式”“零敲碎打式”的改革,显然已经不适应新时代的新要求。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我们必须“跳出教育来办职业教育”,提高站位、打开视野,破壁攻坚。产教融合型城市意在推动多方协同,通过整体推进、一揽子设计,形成系统解决方案,最终有效破解影响产教融合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问题。
(作者:聂伟,系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研究所副研究员、博士)
《中国教育报》2023年06月15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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