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吉安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批复  吉安市人民政府,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关于恳请批准设置吉安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请示》(赣教文〔2023〕4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设立吉安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吉安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系公办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  二、学校由吉安市人民政府主管。学校建设、运行等经费由吉安市人民政府统筹安排;机构编制事宜由...

><br></strong></p><p ><strong>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吉安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批复</strong></p><p>  吉安市人民政府,省教育厅:</p><p>  省教育厅《关于恳请批准设置吉安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请示》(赣教文〔2023〕4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设立吉安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p><p>  一、吉安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系公办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p><p>  二、学校由吉安市人民政府主管。学校建设、运行等经费由吉安市人民政府统筹安排;机构编制事宜由吉安市人民政府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办理。</p><p>  三、学校办学规模暂定为5000人。学校专业设置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首批设置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小学教育、音乐教育、舞蹈表演5个专业。</p><p>  四、学校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加强内涵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办出特色、办出水平,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p><p>  省教育厅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指导督促学校依法依规办学。吉安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学校建设发展。省政府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学校办学定位、办学行为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情况进行评估检查。</p><p style=  2023年4月24日

></p><p ><strong>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江西未来职业技术学院的批复</strong></p><p>  省教育厅:你厅《关于恳请批准设置江西未来职业技术学院的请示》(赣教文〔2023〕4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设立江西未来职业技术学院。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江西未来职业技术学院系公办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二、学院由省教育厅主管。学院采取“总院+分院”的管理体制,开展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总院负责学院的全面工作;分院主要负责人才培养的各项具体工作,原行政管理体制不变,办学业务接受总院领导。学院各分院办学经费来源渠道不变。三、学院每年招生规模控制在4000人左右,办学总规模暂定为20000人。学院专业设置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首批设置工业机器人技术、电子商务、健康管理、信息安全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5个专业。四、学院要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加强内涵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办出特色、办出水平,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省教育厅要认真履行主管部门职责,指导督促学院依法依规办学。省政府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学院办学定位、办学行为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情况进行评估检查。</p><p style=  2023年4月24日

></p><p ><strong>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上饶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的批复</strong></p><p>  上饶市人民政府,省教育厅:</p><p>  省教育厅《关于恳请批准设置上饶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的请示》(赣教文〔2023〕4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设立上饶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p><p>  一、上饶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系公办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p><p>  二、学院由上饶市人民政府主管。学院建设、运行等经费由上饶市人民政府统筹安排;机构编制事宜由上饶市人民政府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办理。</p><p>  三、学院办学规模暂定为3000人。学院专业设置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首批设置护理、助产、药学、中医康复技术4个专业。</p><p>  四、学院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加强内涵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办出特色、办出水平,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p><p>  省教育厅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指导督促学院依法依规办学。上饶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学院建设发展。省政府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学院办学定位、办学行为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情况进行评估检查。</p><p style=2023年4月24日

></p><p ><strong>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江西樟树中医药职业学院的批复</strong></p><p>  宜春市人民政府,省教育厅:</p><p>  省教育厅《关于恳请批准设置江西樟树中医药职业学院(非营利性民办)的请示》(赣教文〔2023〕4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设立江西樟树中医药职业学院。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p><p>  一、江西樟树中医药职业学院系非营利性民办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建设、运行保障等经费由举办者依法负责筹措。省教育厅为业务主管部门。</p><p>  二、学院办学规模暂定为6000人。学院专业设置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首批设置中药学、中药材生产与加工、药品经营与管理、护理、康复治疗技术5个专业。</p><p>  三、学院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面向市场、面向产业、面向企业办学,不断优化学校治理,着力加强内涵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办出特色、办出水平。</p><p>  省教育厅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指导督促学院依法依规办学。宜春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属地管理责任,加大支持力度,推动学院更好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省政府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学院办学定位、办学行为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情况进行评估检查。</p><p style=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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