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底前完成自建房摸底排查】自建房领域安全风险依然比较突出、形势依然严峻,彻底消除隐患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新京报记者获悉,在今天(4月7日)举行的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作出上述判断。住建部同时要求,确保今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的摸底排查任务。全国经营性自建房量大面广、情况复杂,安全管理基础薄弱。会议指出,目前仍存在规划建设管控不到位、审批与监管脱节、经营...
【6月底前完成自建房摸底排查】
自建房领域安全风险依然比较突出、形势依然严峻,彻底消除隐患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新京报记者获悉,在今天(4月7日)举行的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作出上述判断。住建部同时要求,确保今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的摸底排查任务。
全国经营性自建房量大面广、情况复杂,安全管理基础薄弱。会议指出,目前仍存在规划建设管控不到位、审批与监管脱节、经营准入监管缺失、管理机制不健全、监管力度不足等问题。
长沙自建房倒塌事故后,全国开展专项整治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对标《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坚决完成2023年的工作任务。
记者查询到,去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工作方案》。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与去年4月29日湖南长沙发生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有着直接关联。截至搜救结束,该事故共造成53人遇难。
据官方媒体报道,去年5月6日上午,在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新闻发布会上,长沙市委、市政府作出诚恳道歉;同日,国务院成立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调查组;去年5月7日,国务院安委会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决定开展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要求,各地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全面摸清自建房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等基本情况;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实施分类整治,确保整改到位。同时,严控增量风险,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为此,当时还要求各地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的风险隐患,确保管控到位。
4月7日的会议提出,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各方责任,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抓紧实施分类整治,加快推进危房解危;抓紧开展非经营性自建房的摸底排查,认真落实“快、准、严、实”工作要求,确保今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的摸底排查任务。
15部门日前印发通知,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
在此次会议之前,住建部等15部门还专门印发了《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2022年开展以来,各地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安全风险,取得了积极成效。
《通知》提出,深入推进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各地要组织专业力量,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开展安全鉴定,建立整治台账,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的原则,整改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临时封闭、人员撤离等管控措施,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严格对新增经营性自建房的监管。
会上,相关负责人专门就《通知》作了解读。会议强调,要认真落实《通知》各项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把安全责任落实到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环节,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会议还提出,要积极构建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快推进房屋安全管理地方立法,积极推进房屋养老金、房屋定期体检、房屋质量保险“三项制度”试点和自建房安全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
新京报记者行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