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项目鉴别管理,教育部制定了《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的通知

教监管厅函〔202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项目鉴别管理,教育部制定了《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在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加快完善制度,加强专家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11月8日


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项目鉴别管理,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校外培训机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校外培训,适用本指南。

  二、基本原则

  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从严规范。深刻领会贯彻中央“双减”精神要求,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落实属地行政管理责任,明晰界线、从严要求、规范程序,体现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坚持科学严谨。充分依靠专家力量,尊重学科规律和教学规律,综合培训项目的实际情况,立足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给出客观、公正、独立的专业鉴别意见,确保科学与严谨。

  (三)坚持统筹协调。加强主管部门之间横向配合、地区之间协同推进,坚持“一盘棋”,避免在实践中出现“低洼区”“空白区”“矛盾区”。积极研究和应对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创新,在实践中完善制度和机制。

  三、鉴别依据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3号)、中小学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等文件规定,结合校外培训的实际情况,对培训项目类别进行鉴别。主要从培训目的、培训内容、培训方式、评价方式等维度进行综合考量,如符合以下特征,即判定为学科类培训项目。

  (一)培训目的:以学科知识与技能培训为导向,主要为提升学科学习成绩服务。

  (二)培训内容:主要涉及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学习内容。

  (三)培训方式:重在进行学科知识讲解、听说读写算等学科能力训练,以预习、授课和巩固练习等为主要过程,以教师(包括虚拟者、 等)讲授示范、互动等为主要形式;四是结果评价,侧重甄别与选拔,以学生学习成绩、考试结果等作为主要评价依据。

总体考虑是从严把握,重在看校外培训项目否是围绕上述学科展开,是否以学科知识与技能培训为导向等,强调要根据培训项目实际情况综合研判。

4.问:如何确保各地鉴别工作的科学性?

答:现实中培训项目内容繁多、形式多样,而且涉及很多学科专业内容,有时候难以直接作出分类判断,因此《指南》特别要求各地建立专家鉴别制度,依靠专业力量,确保鉴别工作的科学性。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管理需要,组建专家组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无法直接判断的培训项目开展分类鉴别,作出鉴别决定。鉴别专家组应包括相关学科、课程、教学等方面专家共同组成,具有代表性。

在实际开展鉴别工作时,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专家组可通过资料审查、实地查看、课堂观察、人员访谈等多种方式,综合研判培训目的、内容、方式、评价等具体情况,一案一判,提出培训项目属于“学科类”或者“非学科类”的鉴别意见。鉴别工作不得受外界干扰,不得徇私舞弊。

5.问:如果地方鉴别工作出现困难或者争议,该怎么办?

答:考虑到一线实际鉴别工作的复杂性,《指南》明确提出各地要建立分级指导机制,以加强动态指导和规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地分类鉴别工作进行统筹,对地方出现的问题和偏差,及时跟进指导和纠正,避免出现同类培训项目在不同地区给出差异鉴别结果。在实际工作中,如果出现鉴别困难或争议较大,则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提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研究裁决。同时,各地要注重典型案例研究积累和信息互通共享,提高工作效率。

考虑到“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的主管部门不同,对于分类边界的把握在具体实操中可能出现偏差,《指南》专门提出教育行政部门可协助其他主管部门提供分类鉴别意见,并对“学科类”鉴别有最终决定权,从而避免出现个别“钻空子”的情况。

6.问:对校外培训机构有什么规范要求吗?

答:虽然是由教育行政部门来作出学科类培训的鉴别决定,但是校外培训机构的自我管理也十分重要,是工作的基础。《指南》要求强化机构行业自律,培训机构应落实自主管理责任,对项目类别进行自我研判、自评自查,自觉按照“学科类”或者“非学科类”的相关管理要求,规范开展培训活动,不得出现名不符实的情况,不得隐形变异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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