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强调,各学校要从教育教学面临的主要问题出发,主动研究,切实推进基于网络学习空间的教学应用,积极探索网络教育新模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推进《天津市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提升数字教育资源的服务水平,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切实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以教育信息化支撑和引领教育现代化,服务教育强市建设,市委教育工委和市教委下发《关于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应用的指导意见》,旨在落实“全国一个体系、每人一个空间、平台就近服务”的基本思路,建成覆盖全市、互联互通、用户统一、共治共享、协同服务的具有天津特色的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新机制及资源有效供给和灵活应用的新模式,建立支撑教育信息化可持续发展的新格局。
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市教委统一建设数据中心和物理平台,构建市级枢纽环境,并按需为各区提供数据共享服务。各区教育局根据学校隶属关系,将主要任务转变到为各自直接管理的学校师生提供资源和网络学习空间服务与服务支持上来。市教委统筹安排市级平台与市级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运维与服务,实现两平台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硬件设施统筹建设、统一运维。
《指导意见》提出,各区教育局要通过组织开展利用网络学习空间的教育教学活动等方式,加大对网络学习空间应用的支持服务,及时获取师生需求信息,及时改进空间服务。同时组织试点示范,让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切实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发挥作用,充分发挥信息化对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均衡、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的作用。
《指导意见》强调,各学校要从教育教学面临的主要问题出发,主动研究,切实推进基于网络学习空间的教学应用,积极探索网络教育新模式。鼓励师生根据教学需要自主选择资源、建设校本特色资源,通过网络学习空间组织教学、开展学习,促进数字教育资源在日常教学中深入、广泛应用,提高学习效率与效果;鼓励教师通过基于网络学习空间的教学新模式,培养学生利用信息技术获取信息、探究思考、协作讨论、解决问题和建构知识的能力,提升学生人文和信息素养,探索个性化培养。同时,各学校要充分利用网络学习空间来提升管理与服务水平、改善评价方式,逐步实现精细化服务、过程性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