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教师使用互联网群组行为,引导广大教师依法依规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日前,临沂市教育局印发文件,为教师使用微博、微信群定下规矩,提出“六提倡、十不准”。
为规范教师使用互联网群组行为,引导广大教师依法依规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日前,临沂市教育局印发文件,为教师使用微博、微信群定下规矩,提出“六提倡、十不准”。
“六提倡”,即提倡向家长宣传和公开有关教育政策信息等内容;提倡传播家教知识,加强沟通,形成育人合力;提倡征求家长对学校、教师等方面的意见;提倡教师正确引导家长的言论;提倡“群主”切实负起群组管理责任,让班级群组、学校群组成为正能量的传播阵地;提倡其他合法、合规、合理的言行。“十不准”的内容包括:不准发表违反国家大政方针、破坏稳定团结、违背教育规律的不当言论;不准散布涉及宗教、色情、暴力等有违社会公德的语言信息;不准通过暗示性语言向家长提出不合理要求;不准通过互联网群组组织家长和学生参加网络投票、积赞、发红包、发广告等;不准在班级群组中通报点名、批评学生、公布成绩或排名等;不准通过互联网群组组织家长征订有价物品;不准通过群组发布涉及学生、家长隐私的信息;不准只通过互联网群组安排作业布置及需要学生、家长完成的有关事项;不准就个别学生的问题在群内进行讨论以及在群组内与家长发生争执;不准出现其他违法、违规、不合理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