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教师系统已开发完成,并在上海、江苏和甘肃开展了试点。经研究,决定在全国部署与启用教师系统。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

部署与启用工作的通知

  教师厅〔201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国家教育信息化工作总体部署,为建立完善国家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教育部启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教师系统)建设,先后实施了教师核心数据库建设、教师基础信息管理和业务管理系统开发和应用试点等工作。目前,教师系统已开发完成,并在上海、江苏和甘肃开展了试点。经研究,决定在全国部署与启用教师系统,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教师系统是国家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的核心组成部分,具备教师基础信息管理和业务管理两项基本功能,旨在为各地各校进行教育决策提供信息服务,为推进教师工作管理信息化提供支持,进一步提升决策水平、优化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更好地开展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教师系统建设与应用的核心任务包括三项:一是采集全国各级各类教师基础信息,实现联网运行,为每一名教师建立电子档案,确保教师“一人一号”;二是推动教师信息动态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三是推进教师系统应用,实现基础信息管理、业务管理与教师工作的深度融合。

  二、总体要求

  (一)两级建设、五级应用。教育部负责建设国家级教师系统,开发教师基础信息管理和核心业务管理软件系统,提供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使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托国家开发的软件系统,部署本地区软硬件环境,建立省级教师系统。两级系统互联互通,构成教师系统。教师系统面向中央、省、市、县、校等五级用户,为其开展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提供服务。

  (二)分级管理、属地运行。教育部负责国家级教师系统的运行与管理,根据国家教师宏观管理工作需要,从省级教师系统提取全国教师核心信息,组织开展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教师信息采集,指导各地各校开展系统建设与应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省级教师系统建设与管理,组织开展本地区幼儿园、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职(专科)院校和省属本科院校等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信息采集工作,推进系统建设与应用工作。

  (三)统一规划、地方定制。教师系统统一规划各地上报的教师核心信息指标,并研制较为全面的教师基础信息指标,提供各省选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系统启用前,认真研究各项信息指标,在上报国家的核心信息基础上,选定本地区采集的教师基础信息指标,并可根据需要进行研制拓展。根据工作需要,教育部先行开发支持教师培训学分(学时)、教师变动和教师交流轮岗等的核心业务管理功能模块,提供各省使用,同时,鼓励各省基于教师系统开发其他业务管理功能。

  三、组织管理

  教师系统部署与应用工作涉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覆盖各级各类学校,工作专业性强、环节复杂、参与部门众多,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制度,强化队伍建设,落实系统建设、培训与运维经费,建立系统良性运行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部署有力、信息采集准确全面、应用不断深化。要高度重视信息安全工作,建立安全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主体,做好应对预案,强化管理保障和技术保障,确保系统运行安全、确保教师信息安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由教师或人事管理、发展规划、财务、教育信息化等相关管理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相关负责人任组长,教师或人事管理部门牵头,发展规划部门负责教师信息与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的衔接,财务部门负责落实经费,教育信息化部门负责技术支持和日常运维。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要整合相关部门力量,成立联合工作组。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2016年8月10日前将《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联合工作组名单》(附件2)纸质及电子版报送至教育部。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与启用工作方案》(附件1)要求,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与重点,确定系统部署、人员培训、信息采集、管理应用等核心工作环节的具体安排,确保系统部署与启用顺利推进。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于2016年8月10日前将本省教师系统部署与启用工作方案纸质及电子版报送至教育部。

  (二)明确工作时间节点。教育部将于2016年8月中下旬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相关负责人进行专项培训。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于9月底前完成市、县教育部门和本省高校相关负责人的培训工作,指导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完成学校相关负责人培训,及时启动信息采集,做好指导督促工作。各省、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要确保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信息采集审核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推进信息定期更新和系统应用工作。

  (三)加大工作推进力度。落实信息采集责任。实行“谁填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确保信息采集及时、全面、准确。

  强化督查通报。定期对各地各校工作进行督查通报,确保工作进度,按时完成教师系统部署与启用各项工作。实行工作月报制度,从2016年9月开始,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要于每月1日将《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与启用月报表》(附件3)报送至教育部,于12月底前将教师系统部署与启用工作总结报告报送教育部。教育部将对各地各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积极推进系统应用。将教师系统与教师管理工作相结合,通过大数据分析、业务管理功能使用,不断探索系统应用的路径与机制,确保系统可持续运行。

  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联系人:李新革

  电话:010-66096209-815,邮箱:

  教育部办公厅

  201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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