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就该禁止
方芳
在职教师的有偿补课问题一直是我国教育治理的难题,从近几年有偿补课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及国家的法律规定来看,严格禁止在职中小学教师的有偿补课是合法合理的。此次南京市教育局表态要禁止教师在线辅导,表明了地方政府对于有偿补课新形式的一种态度。
教育部在2015年6月曾发布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明确了“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在现实中,在职教师补课的形式是多样化的,特别是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在线有偿补课开始出现,正如南京出现的“时薪万元”的在线辅导教师,其本质也是通过借助于在线辅导平台这样一个专业培训机构来实现有偿补课服务,具有与传统有偿补课行为相同的性质,应当予以禁止。那么,为什么要禁止这样一种有偿补课的行为呢?
首先,从教师的主体属性来看,教师作为承担着国家公共教育职能的特殊身份主体,在享受国家为其提供利益保障的同时,必须限制和规范自己的行为。就拿有偿补课来说,在没有严加规制之前,有的教师把自己的大部分时间精力都用于准备课外辅导而影响了自己本职的校内教学任务,这些行为已经违反了《教师法》第八条规定的“遵守职业道德”的义务,可能构成《教师法》规定的“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行为。如果教师羡慕“万元时薪”,可以跳出教师队伍,而不能在享受国家福利保障的同时,不受任何约束地从事营利活动。
其次,对于学生来说,有偿补课需要学生家庭具有一定支付能力,这可能会造成学生之间由于经济原因而形成的不平等,并给一些学生家庭带来经济负担;有偿补课以收费为主要目的,使师生关系添加了权力与金钱交易,导致教师权威受损,教育难以有效发挥作用。
最后,从学校教育的属性来看,公共性是现代教育的基本属性。特别是义务教育,属于国家提供给适龄儿童的具有强制性、公益性和普及性的教育。它不同于一般的商品可以由买卖双方自由交易,而是需要通过国家的力量和学校的制度来加以规范管理。如果放纵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将异化义务教育的公共产品属性,将公共教育资源私人产品化,不仅损害了儿童接受教育的平等权利,也违背了我国义务教育法的基本精神。
所以,严格禁止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是合理合法的。但同时,笔者认为,我们也需要关注和谨慎判断新形势下出现的不同形式授课行为的性质。如果只是教师之间或教师与学生之间为了科研探讨,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网络公开课是应当允许的。而且,如果可以借助互联网平台和现代信息技术,集聚和整合不同地区的优质教育教学资源,也不失为一件好事。但这件好事的前提仍然是不能以营利为目的,需要由教育行政部门来主导搭建平台,有序发挥教师的特长与能力,满足学生的多样化需求。(作者系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法制研究所副研究员)
“线上兼职”未尝不可
堂吉伟德
在职教师“线上兼职”作为新生事物,是否应被禁止,可谓仁智各见。笔者认为,在职教师“线上兼职”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线上教育与线下教育的结合,已成为无可阻挡的潮流,再加上公众对优质教育资源需求的增加,教育选择已日趋个性化、多元化。在线教师模式之所以受到欢迎,在于其形式更加灵活和多元,也更容易盘活现有师资,实现在教育资源失衡下,对优质教育资源需求的替代,让更多人有机会倾听名师的授课,获得更具性价比的教育服务。
从经济利益驱动的层面讲,在职教师正当的利益诉求也值得重视,对提高待遇改善生活的愿望,也可以让其得到满足。在目前教师待遇普遍不高,而公共财政又难以企及的情况下,在职教师通过线上兼职得以提高收入水平,是不争的事实。因此,笔者认为,允许在职教师在不影响日常教学的原则下,利用休息时间线上授课,无可厚非。
此外,允许在职教师线上兼职,有助于充分发挥其能动性。并非每个教师都具备“在线辅导时薪万元”的能力,这与教师的授课水平密不可分,需要在职教师不断更新知识储备,提高授课技巧,教师只有凭借出色的业务能力才能赢得受众的欢迎。从这个角度看,在职教师“线上兼职”对教师能力是种检验,对其水平也是一种促进。
不过,教育作为一种特殊的供给,相比于其他产品而言,对质量的要求更高。如何给在线教师模式一个清晰的定位,并进行有效的质量监督,也是确保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故而笔者认为,当前要解决的不是该不该禁止的问题,而是如何有效规范,促进其良性发展。
众所周知,教育承担着社会责任,既要注重公平又要兼顾效率。同时,公益性质与增加收入并不矛盾,关键在于实现两者的有机结合。既然校外补课式的体系外循环存在风险,也跟教育的伦理要求格格不入,何不将其纳入体系内循环,将线下的“校域限制”通过网络得以大范围扩容和延伸,既成为校内学生的必要补充,又为校外群体提供更多选项。
要做到公益与效率的并重,可以采取两种不同的实现途径,一是由教育主管部门主导,由公立学校或者教育联盟共同承办,集中优秀的师资力量进行课题研究和课件准备,上传至网络平台供学生选择,至于是否收费则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也可以参照既有的社会化在线教育,进行“打赏式”收费,对经费实行统收统管的“收支两条线”,给予教师必要的补助,既承认其应有的劳动付出,又可以激发其工作的积极性。二是实现民办公助,以服务外包的方式由社会机构承办,公立学校或者教育主管部门予以配合和协助,共同打造官方的“在线教育”平台,在理顺渠道的同时有效满足教育需求。
因此,只要做到了渠道的可控,机制上的完善,就可以让在职教师“线上兼职”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双赢。当前各种补课禁令层出不穷,很多地方对在职教师的约束已达“最严”,不过各种补课乱象依旧不断出现。在这种情形下,在职教师“线上兼职”,是对传统教育模式的有益补充,也算得上一种真正意义上的供给侧改革。(作者系媒体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