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教师〔2015〕100号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海南师范大学、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海南广播电视大学、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省电化教育馆、省教育研究培训院,厅直属中学:

  为提升我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学科教学能力和专业自主发展能力,确保我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和推进,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教师〔2013〕13号)关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本地区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全员测评”要求,结合《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测评指南》和我省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海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全员测评(2014-2017年)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各级教师培训机构在贯彻落实本实施细则过程中,有关情况要及时联系或反馈“海南省中小学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办公室”。联系人:梁其琳,联系电话:36652791,电子邮箱:331912983@qq.com, 通讯地址:海口市兴丹路26号海南省教育研究培训院,邮编:571100。

海南省教育厅

2015年12月9日

海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全员测评(2014-2017年)实施细则

  一、总体目标

  (一)为提升我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学科教学能力和专业自主发展能力,确保我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和推进,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教师〔2013〕13号)关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本地区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全员测评”要求,结合《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测评指南》和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测评工作可参照执行。

  (二)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全员测评(以下简称“全员测评”)是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重要内容。通过开展全员测评,以评促学,以评促用,切实推动广大教师在教育教学中主动应用信息技术,提高全我省中小学教师运用信息技术指导实践、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测评管理系统

  (一)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实施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工程实施办”)具体负责全员测评管理工作。

  (二)省工程实施办负责研究开发或选用国家推荐的测评工具(系统软件),依托“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统一建立我省全员测评工作管理平台。

  三、测评内容

  (一)全员测评内容主要包括:应用信息技术优化课堂教学能力、应用信息技术转变学生学习方式能力、应用信息技术促进教师专业发展能力,具体应涵盖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试行)》(教师厅〔2014〕3号)各项指标。

  (二)全员测评分为诊断测评、培训测评和发展测评三个部分,重点为培训测评。

  1.诊断测评旨在帮助教师找准能力发展短板,确定学习目标,为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课程选学提供依据,以教师利用项目培训机构提供的测评工具(系统)进行自测为主。

  2.培训测评的目的主要是评价教师参训成效,根据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课程标准确定测评内容,包括线上课程学习成效、线下实践任务完成情况和信息技术应用成果等。培训测评由教育行政部门、培训机构、中小学校利用教师学习成效信息和实践成果证明等进行综合评价。

  3.发展测评重在通过测评系统,注重利用案例开展情境测评,体现教师应用信息技术优化课堂教学、转变学生学习方式、促进专业发展的能力水平,帮助教师了解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程度,科学评价能力发展水平。发展测评以教师自测为主。

  (三)全员测评工作应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线上学习测评与线下实践发展测评相结合、培训机构评价与学校评价相结合,做到学用结合。

  四、测评实施

  (一)诊断测评

  诊断测评由项目培训机构负责实施。各项目培训机构应借鉴国内外先进成果,开发适合我省需要的测评工具(系统),也可直接选用或改造利用国家推荐的测评工具(系统),做好诊断测评。依据测评结果,教师进行合理选学,教育行政部门及时调整能力提升工程实施计划,培训机构完善培训方案、优化课程资源

  (二)培训测评

  培训测评分为三个环节,要求教师个人均达到“合格”及以上水平,缺一不可。

  1.教师参加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项目并考核合格。由项目培训机构负责对所承担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参训教师学习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为参训合格教师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具体的考核评价方案由项目培训机构自行制定。

  2.教师登录省级测评管理系统独立完成测评题目并取得“合格”及以上成绩。由省工程实施办负责研究开发省级测评管理系统和测评题库(各学科通用,以选择题、判断题为主),教师个人自行登录测评管理系统,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测评题目,管理系统自动评卷统分。

  3.教师参加所在学校负责的线下实践成效测评并取得“合格”及以上成绩。教师所在学校负责汇总测评结果并上传到省级测评管理系统。线下实践成效测评的具体实施指南由省工程实施办负责制定和统一实施。

  开展线下实践成效测评,应注重建立教师互评机制,注重教师信息技术的应用和成果,采取现场评课、应用成果证明和个人网络空间等方式,从信息技术素养、不同环境下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学科教学中信息技术的应用能力、个人专业发展能力等四个维度对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进行考评。

  (三)发展测评

  发展测评主要由项目培训机构通过测评系统,注重利用案例开展情境测评,为教师提供便捷有效的测评服务,帮助教师了解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程度,科学评价能力发展水平。

  省工程实施办可结合我省实际,探索实施发展测评。可逐步研究开发或选用符合本省需要的发展测评工具(系统),激发教师学习和应用信息技术的主动性。

  五、培训测评结果的认定与结业证书颁发

  (一)省工程实施办借助省测评管理系统,对中小学教师参加三个环节的培训测评结果进行审核,做出测评综合结论评定,并对三个环节均达到“合格”及以上的教师颁发《2014—2017年度海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结业证书》(以下简称《结业证书》)。

  (二)《结业证书》作为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评定结果,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聘和考核奖励等挂钩。

  六、测评管理和职责分工

  (一)省教育厅负责统筹指导全员测评工作。

  (二)省工程实施办负责具体组织管理全员测评,承担省测评平台管理系统建设和日常管理,通过省测评平台管理系统汇集测评信息,定期通报相关情况,对各项目培训机构、市县管理机构和中小学校实施测评监管,实现项目培训“分网学习,统一管理”。所需工作经费从“国培计划”省级财政配套工作经费按财务规定列支。

  (三)项目培训机构要做好参训教师的培训考核评价,以及诊断测评、发展测评的服务及相关组织工作。做好诊断测评工具与培训课程的衔接,确保教师有效选学;重点完善网络研修平台功能,做好教师培训学习的考核评价;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做好教师线下实践成效的测评,总结提炼优秀的生成性培训资源和研修成果。

  (四)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市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负责组织管理本地中小学教师全员测评工作。重点做好培训测评的管理以及对中小学校实施测评的监管,根据省工程实施办制定的线下实践成效测评实施指南,指导学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审核、汇总和上传参训教师的测评结果,确保培训测评工作实效。

 

  (五)中小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本校教师全员测评工作。要会同培训机构,重点做好教师线下实践成效测评的管理,确保测评结果客观有效。中小学校应为参训教师创造良好的信息技术应用环境,促进每个教师在日常课堂教学中有效运用信息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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