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厅函〔2015〕2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与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使用与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信息系统的使用
信息系统是做好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资助管理等工作的重要技术手段。规范使用信息系统,有助于及时准确掌握技工院校数据信息,实现技工院校宏观管理;有助于推动技工院校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落实,做好财政补助资金预算和决算;有助于规范技工院校学籍管理、毕业管理,提升技工院校管理水平。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技工院校要高度重视信息系统使用工作,确定相关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系统操作和管理,明确机构和人员职责,制定信息系统管理与使用制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技工院校利用信息系统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免学费和助学金管理、毕业处理等相关工作,加强对技工院校信息系统使用情况的检查督导。
二、切实加强信息系统用户管理
信息系统用户分为省级、地市级和院校级三级用户。省级用户有权设置或撤销地市级用户和省属学校用户,地市级用户有权设置或撤销市属学校用户。院校基本用户为“校长用户”,由校长本人或校长授权专人使用,负责本校全部业务的信息录入、申报、审核和提交。根据工作需要,技工院校可向上级管理部门申请开设一个“学校用户”,专门负责所有业务的信息录入、申报和提交等系统操作工作,或申请分设“教务管理用户”、“学籍管理用户”、“免学费管理用户”、“助学金管理用户”、“就业管理用户”、“毕业管理用户”等分类用户,负责不同业务的信息录入、申报和提交等系统操作工作,分担“校长用户”的部分系统操作工作。为强化校长责任,“校长用户”的审核功能不能分配给其他用户。学籍注册和异动、免学费和助学金申请、毕业证书申请等信息的申报,必须经“校长用户”审核后才能提交给上级管理部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技工院校要严格规范用户管理。各级各类用户实行专人负责制,用户负责人要对账号和密码严格保密,不得交由他人使用,并签署保密承诺书。用户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按时完成业务操作,及时更新维护系统内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全面、准确。
三、关于信息填报
(一)详细填写院校基本信息。省级和地市级用户要认真填写技工院校基本信息,包括院校名称(应与学校公章一致)、代码、类别、性质、隶属关系等内容。技工院校用户要认真填写学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实训设施设备、教师情况、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更新。
(二)规范填报专业信息。技工院校要依照《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3年修订)规范填报专业,报上级管理部门批准,为做好学籍注册、免学费和助学金管理、毕业处理和毕业证书打印等工作奠定基础。
(三)认真填写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等信息。技工院校要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学生获取的职业资格证书名称、等级和编号等信息,并根据学生就业情况填写学生就业方式、就业地区、就业领域、就业时间等信息。
四、关于学籍管理
(一)按时完成新生学籍注册。技工院校要在新学期开学后,认真核实学生姓名、身份证号、户口性质、生源地、家庭经济状况等基本情况,并将新生信息及时录入信息系统。经与教育部中职系统查重反馈通过,并由“校长用户”审核合格后,报上级管理部门批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督促技工院校加强学籍注册管理,严格区分全日制教育学籍和非全日制教育学籍。非全日制教育学生和参加职业培训学员不得注册为全日制教育学籍,不得虚假、重复注册学籍。
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新生学籍注册工作应分别于每年4月20日和10月20日前完成。
(二)及时进行学籍异动处理。学生出现休学、退学、转学、复学等学籍异动情况,技工院校要在学籍异动发生之日起10日内在信息系统中进行学籍异动申报,经“校长用户”审核后,报上级管理部门批准。上级管理部门应于接到异动申报10日内进行处理。
(三)定期清理重复学籍学生。技工院校要对信息系统中提示的重复学籍学生及时进行核实,查清重复学籍学生是否在本校实际就读。确在本校实际就读的学生,要积极联系重复学籍的学校,请其注销该生学籍;未在本校实际就读的学生,要及时注销学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所管辖技工院校重复学籍学生核实清理工作的检查,保证信息系统学生信息真实准确。
五、关于免学费和助学金管理
(一)认真核实信息。技工院校要积极主动向学生宣传国家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指导学生做好资助申请表填写和相关证明材料准备工作。学生提交资助申请材料后,技工院校要根据《关于做好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及本省(区、市)的有关规定,认真核实申请学生是否符合享受免学费或助学金政策规定条件。
(二)及时进行申报。技工院校要对符合享受免学费或助学金政策条件的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7日的公示。公示结束且没有异议的学生,可在信息系统进行享受免学费或助学金政策资格申报。因学籍异动等原因导致学生受助资格取消或新增受助学生的,要及时在信息系统内申报。
(三)严格审核审批。校长作为学校资助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通过“校长用户”对申报享受免学费或助学金政策学生名单进行严格审核。上级管理部门要认真核实技工院校上报的学生人数和学生信息,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核准学生受助资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督促技工院校严格通过信息系统进行享受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资格的申报和管理,确保每一位享受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的学生均通过信息系统进行申报。
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享受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学生申报审批工作应分别于每年4月30日和10月30日前完成。
六、关于毕业处理和证书打印
(一)及时进行毕(结)业处理。对完成规定学制时间和课程学习的学生,技工院校要准确核对学生相关信息,及时在信息系统内进行学生毕业处理。对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在信息系统内进行结业处理。
(二)按时申报毕业证书。技工院校要根据本校毕业学生人数,通过信息系统向省级管理部门申领统一印制的空白毕业证书,并于批准通过后,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申报毕业证书。对于学校提交的毕业证书申报,上级管理部门要及时进行处理,保证于学生毕业前在信息系统内生成毕业证书。
(三)通过信息系统打印毕业证书。技工院校在完成学生毕业处理和毕业证书申报并在信息系统中生成学生毕业证书后,通过信息系统打印学生毕业证书。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于2015年7月上线运行,2015年6月及以后毕业学生的毕业证书,可通过查询系统(网址为:http://www.jxzs.mohrss.gov.cn)进行查询验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督促技工院校务必使用信息系统为全部毕业生申报和打印毕业证书,确保查询系统信息的完整性和权威性,实现从今年暑期起的全部毕业证书可公开查询。
各地在信息系统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全国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李晶
联系电话:010-8420266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5年7月10日
原标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与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使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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