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湖南省教育厅发布消息,决定从2015年开始建立湖南省教育信息化季度工作通报制度,定期向社会报告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情况,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

  2月2日,湖南省教育厅发布消息,决定从2015年开始建立湖南省教育信息化季度工作通报制度,定期向社会报告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情况,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

  这项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全省教育信息化季度工作整体进展情况和各市州教育局、高等学校季度工作进展情况两部分,发布时间为3、6、9、12月份的最后一个星期。 季度工作通报将以《湖南省教育信息化XX年XX季度工作通报》的名称编制并发布,结合季度工作通报制度,湖南省教育厅将建立湖南省教育信息化工作督查督办制度,根据季度通报内容,对亟需处理和反馈的教育信息化工作问题签署意见建议,形成督查督办件发送至相关单位,由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落实方案报厅信息化办。

  季度工作通报中所反映的各市州教育信息化工作情况将纳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年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根据教育部要求,湖南省教育厅已于2013年建立教育信息化工作月报制度,要求各市州教育局、高等学校每月底向湖南省教育厅信息化办报送教育信息化工作月报,经整理汇总后报教育部,目前已基本形成稳定的月报报送机制。

  季度工作通报内容主要在各单位所上报月报材料中摘录,若各地各校的某项工作成果在月报中没有及时报送,也可在季度末专门报送单项工作的进展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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