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我省基础教育信息化暨网络安全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教育信息化工作进程,高效推进“三通两平台”建设,决定对教育信息化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月报制度。

  陕教保办〔2014〕19号

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我省基础教育信息化暨网络安全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教育信息化工作进程,高效推进“三通两平台”建设,决定对教育信息化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月报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责任分工。各市(区)教育局作为月报制度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教育信息化工作,明确月报负责人,对于原月报负责人有离职或换岗情况的,需重新上报(见附件1)。电教馆系统作为月报统计的具体执行单位,负责《陕西省教育信息化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月报表》(见附件2)的数据采集、汇总和上报等日常工作。

  二、报送程序。各市(区)电教馆于每月30日前收集整理当月教育信息化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填写月报表,报送教育局业务科室审阅后,经主管领导审签,加盖教育局公章,上报省教育厅电教馆,并附电子版。

  三、定期通报:省教育厅将对每月教育信息化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月报进行汇总分析,并定期进行通报,以促进我省教育信息化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联系人:何璐(省电教馆)

  电 话:029—62396021

  邮 箱:2479596840@qq.com

  附件:1.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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