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意见》(川教函〔2014〕468 号》)精神,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水平,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泸州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
各区县教育局、市属有关学校和单位: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意见》(川教函〔2014〕468 号》)精神,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水平,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泸州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泸州市教育局
2014年11月24日
泸州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教师〔2013〕13号)(简称《提升工程》)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实施为指南,充分发挥“三通两平台”作用,促进信息技术与教学深度融合,推动教师和校园长在教育教学和日常工作中主动应用信息技术,转变教育教学和管理方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二、总体目标
根据《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意见》,按照“市级统筹、分级负责、以县为主、学校为本”的总体思路,采取集中面授、远程研修、课程融合、校本应用、成果展示“五结合”的研修模式,从2014年起,按照先易后难、先骨干后全员、逐步推进的原则,以全市教师总数的10%、20%、35%和35%比例,分年度组织开展全市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全员提升。到2017年,完成全市32752名专任教师每人不少于50学时的新一轮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提升中小学教师教育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学科教学能力和专业自主发展能力,推动每个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工作中有效应用信息技术,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取得新突破。
三、任务安排
(一)实施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全员培训
按照“省市培训抓骨干,区县培训保全员,学校研训重应用”的培训体系分级实施。各区县教育局要结合本区域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实际水平,遵循教师专业发展成长规律,按照教师个性化需求开展自主选学,分区域推进实施工作。
2014—2017年,按照2013年底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数,全市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以10%、20%、35%、35%的比例逐年推进。具体安排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