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按照《关于开展教育信息化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陕教保〔2013〕8号)要求,在2015年6月前全面完成教育信息化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各市(区)要在完成对所辖县(区)的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和验收的基础上,向省教育厅提交验收申请,省教育厅将在2015年下半年开展对各市(区)的评估和验收工作。
陕教保办〔2014〕14号
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陕西省基础教育信息化暨网络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进度,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会议安排的重点工作
1.完善教育信息化体制机制。
各地要按照《关于开展教育信息化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陕教保〔2013〕8号)要求,在2015年6月前全面完成教育信息化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各市(区)要在完成对所辖县(区)的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和验收的基础上,向省教育厅提交验收申请,省教育厅将在2015年下半年开展对各市(区)的评估和验收工作。
2.加强教育信息化基础环境建设。
各地要在争取政府财政支持的基础上,探索与社会企业、金融机构和运营商合作等多种方式,建立“政府规范引导,企业建设运营,学校购买服务”的机制,加快推进“宽带网络校校通”和“多媒体教学设备 平台应用示范学校。
5.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规划和管理制度,开展等级保护和网络安全宣传工作,提升技术防护能力,细化网络接入、机房管理、容灾备份、数据共享与使用等各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做好应急预案,确保各类数据与网站系统安全可靠。
6.做好教育信息化建设月报工作。
各地要根据《关于建立陕西省教育信息化工作月报制度的通知》(陕教保办〔2013〕19号)要求,明确责任,落实到人,把教育信息化建设月报工作常规化,分级建立月报制度,及时汇总、按时报送,以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时了解各项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省教育厅将及时汇总各市(区)月报情况,在按月报送教育部的同时,向全省通报各市建设情况。
二、完善本地教育信息化建设方案
1.各地要尽快组织学习会议精神和相关文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调整完善本地教育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细化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并于12月31日前报省教育厅备案。
2.各地在做好以上重点工作的同时,还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促进本地教育信息化发展的特色激励政策和督导评估制度,确保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到位。
联 系 人:李 婷、廖赟琳
联系电话:029—88668695
电子邮件:xinxibaozhang@163.com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