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按学年度编制并公布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是《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确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有利于高校总结本校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也有利于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以及有关部门对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

  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和省教育厅部署,全省122所高校(其中普通高校107所、成人高校4所、独立学院11所)日前集中公布2013-2014学年度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布率达到100%。年度报告的具体内容可以通过学校门户网站和安徽教育网查询(链接)。

  高校按学年度编制并公布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是《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确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有利于高校总结本校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也有利于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以及有关部门对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本次报告统计时间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主要包括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的情况以及信息公开工作主要经验、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内容。此外,根据要求,各高校年度报告还着重对《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所列事项的公开情况,特别是高校招生、财务等师生公众广泛关注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了说明。

  今年以来,省教育厅按照省政府部署,把深化高校招生信息和财务信息公开摆在突出位置,与各项业务工作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推进,深入细致地抓实抓好。今年3月,印发《2014年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 》(皖教秘〔2014〕105号),把深化高校招生信息和财务信息公开作为作为全年工作重点。今年6月,研究制定《教育重点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和《教育重点信息公开目录标准与信息内容规范》(皖教秘〔2014〕241号),细化责任分解、工作措施和进度安排,明确目录标准和内容规范等具体要求。今年8月,印发《关于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皖教秘〔2014〕330号),要求各高校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细化工作措施,把清单的50项具体要求落到实处。全省教育系统特别是各高校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积极完善信息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扎实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建设、监督保障等工作,不断深化招生信息和财务信息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在招生信息方面,进一步完善了分级负责、任务明确、规范有效的地方、高校、中学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不断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时效,切实做到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十公开”。省教育厅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考生和家长代表等视察录取现场,加强第三方监督。连续10年举办高招网络咨询平台,今年就举办在线咨询活动293场,解答考生和家长留言问题24700条,访问量有1018万人次。建立省校两级考试招生信访工作机制,今年录取期间,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现场接待考生和家长来访675人次,4部咨询热线接听电话20320个。

  在财务信息方面,印发《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财〔2013〕209号),明确预算信息公开要在省教育厅批复省级教育部门预算后1个月内完成;决算信息公开要在省教育厅批复省级教育部门决算后1个月内完成。在各高校分别通过各自门户网站公开财务信息的基础上,省教育厅还通过安徽教育网集中公开省属大学有关信息,方便师生公众查询和监督。部署开展“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加强省属高校财务工作巡视工作,推进高校内部审计结果公开,确保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真正落到实处。省教育厅推进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做法在教育部举办的信息公开工作专题研讨班上专门作了经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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