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保护高等教育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9月3日,河南省教育厅转发了《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高等学校报到新生需进行资格复查

  据了解,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高等学校和经批准承担培养研究生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按国家规定录取的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取得的学籍、获得的学历证书进行在线审核、电子标注、数据备案和网上查询的管理方式。 

  包括预科、专科、本科学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基础培训阶段研究生,硕士、博士研究生;华侨学生,来自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学生以及国际学生均须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毕(结)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河南省教育厅要求,高等学校对报到新生进行录取、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合格的学生予以学籍注册,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对放弃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取消入学资格的学生予以标注。

  另外,普通高校学生(含专科、本科、硕士、博士、专科起点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等)在同一学习时段,只注册一个普通全日制学籍。跨校联合培养学生,在录取学校进行学籍注册。

  高等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应进行电子注册

  除了学籍电子注册,省教育厅对学历电子注册也作出了相应要求,高等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应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学历注册证书分毕业证书和结业证书两种。

  根据要求,高等学校只能为取得本校学籍并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颁发并注册一份学历证书。学生毕(结)业离校时,学校应颁发毕(结)业证书并完成学历注册。学生获得的辅修专业证书,应标注在主修学历证书注册信息中。

  学历注册信息应与学历证书内容保持一致。学历注册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照片;学习起止年月;专业、层次、学制、毕(结)业、学习形式;学校名称、校(院)长姓名及证书编号。

  除此之外,学历注册并提供网上查询后,学校不得变更证书内容及注册信息,不再受理学生信息变更事宜。注册信息确有错误的,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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