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全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教师培训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促进教师培训工作和教师专业化水平的提升,根据教育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建立“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作为全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的公共服务平台。
黑教师处字〔2014〕22号
关于启用“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
信息系统”暨举办系统管理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行署)教育局,绥芬河市、抚远县教育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教育局,各有关教师培训院校(机构):
为提高全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教师培训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促进教师培训工作和教师专业化水平的提升,根据教育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建立“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作为全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的公共服务平台。为加强“系统”的规范管理和使用,使之切实成为全省教师培训工作管理的有效载体和工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系统”的功能和作用
本“系统”是全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信息管理平台,具备教师培训管理、数据统计分析、学分管理等重要功能。对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培训机构和中小学校开展培训需求调研、培训项目申报及立项、参训教师遴选、培训过程管理、培训绩效考核评估,建立学分管理制度和全省教师培训档案管理,加强中小学教师业务工作管理,全面准确地掌握教职工动态数据,全面提高教师工作科学决策水平和服务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明确职责,保证“系统”规范使用
为稳步推进“系统”使用和管理工作,在省教育厅的统筹指导下,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师训指导中心”)负责“系统”日常运行管理,会同有关研发机构负责“系统”维护与技术支持。各市(地)、县(区)教育局及教师进修院校、有关培训院校(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按照“系统”管理权限和职责做好“系统”数据完善、资料报送、使用维护等工作。
三、完善信息,确保“系统”分期投入使用
“系统”启用分为系统调试试用阶段和正式使用两个阶段。
1、调试试用阶段
2014年9月—2015年1月为“系统”调试试用阶段,在全省“国培计划”项目、“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省级培训项目中先行试用。“省师训指导中心”会同有关研发机构做好硬件支持及技术保障工作,确保网络畅通、运行稳定、完善系统功能。各市(地)、县(区)教育局务必按要求完成“系统”中本地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教师等基础信息的录入、更新等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要按照“系统”《工作手册》(登录黑龙江省教育学院网查阅),认真做好管理员、教师等各类人员的操作使用培训工作。
2、正式使用阶段
2015年开始“系统”正式投入使用后,全省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的省、市、县级教师培训的立项、申报、方案评审、参训教师推荐、审核,培训过程管理,培训绩效考核,学分登记与审核等都将通过“系统”进行信息化管理。计划2016年开始全省教师校本培训的规划和管理进入“系统”管理。
四、加强管理,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1、各单位要完善“系统”使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具体管理部门及专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系统”管理、使用、维护等工作。“系统”管理人员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特殊情况需更换的,应及时报上一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各单位要切实增强“系统”安全防范意识,做好用户名、密码、设备、网络等安全保密管理工作。“系统”内所有数据、信息、资料,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提供和发布。已授权用户,严禁随意公开和传播“系统”内有关信息、数据、资料,更不得将数据信息用于商业行为,违者将报司法机关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3、加强考核监督。省教育厅将把“系统”的功能拓展开发、使用、管理等情况纳入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培训机构的教师工作考核之中,考核结果将作为教师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对“系统”服务支持、管理使用、功能发挥等情况予以通报。
五、系统管理员信息报送要求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培训机构选定专职系统管理员,要求具备熟练电脑操作水平,具有较强的原则性、责任心和保密工作意识,填写《“黑龙江省教师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员信息表》(见附件)由各市(地)教育局汇总盖章,于8月25日前报送(传真或发扫描件)“省师训指导中心”。
传真:0451-82456229,邮箱:ljsxgl@163.com。
“系统”管理员的管理权限采用逐级向下指定方式。各级管理员按照“信息表”逐级分配管理权限,收到账户信息后要及时登录系统修改密码,补充个人信息。
六、教职工基础数据报送要求
1、各市(地)教育局要将2013年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3]10号)文件要求,收集好的数据库整理后提交电子稿。
每个学校一个数据库表单,文件命名包含学校标识码-单位全称,所有数据要按照组织机构分层设置文件夹,一级为市(地)文件夹,二级为县(区)、市直属文件夹
2、8月25日前数据报送至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指导中心邮箱:ljsxgl@163.com。
七、“系统”管理与技术支持
1.“系统”管理: 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指导中心
联系人: 仉银、王丽 联系电话:0451-82456223;13009861011;18545150616
2.“系统”工作qq群号:299150241(龙江师训管理系统)。
3.“系统”操作技术支持服务联系人: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李杰夫 联系电话010-63981900
八、系统管理员培训
(一)培训对象与要求:
1、市、县级管理员:各市(地)、县(区)系统管理员各1人,森工、农垦系统及各管局系统管理员各1人。
2、培训机构管理员:各市(地)教育学院、教师进修学院,各县(区)教师进修学校系统管理员各1人。
3、培训院校管理员:各教师培训高等院校系统管理员1人。
4、哈师大附中、省实验中学管理员各1人。
其中1、2两项管理员可以兼任。如:哈尔滨市教育局可以任命哈尔滨教研院派1人同时担任哈尔滨市市级系统管理员和哈尔滨市教研院系统管理员。参加培训时携带能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本次省级培训只培训市(地)、县(区)、和培训机构(院校)系统管理员,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管理员由各县(区)组织培训。
5、县(区)管理员参训前要用U盘拷贝2013年教育部组织采集的所属县(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进修学校教职工基础信息数据库,各教育学院管理员携带本院教职工基础信息数据,培训现场组织导入系统,请登录黑龙江省教育学院网公告栏下载数据导入模板和填写说明,做好数据审核工作。
(二)培训时间:2014年9月6日—7日,5日下午报到。
(三)培训地点:黑龙江省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培训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03号,火车站乘343路公共汽车,到新建公司下车。
联系电话:0451—87062300,87062400。
黑龙江省教育厅师范教育与师资管理处
201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