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份,中小学生升级、毕业和升学工作已经开始,这是自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以后,将迎来的第一个应用高峰期。

  8月份,中小学生升级、毕业和升学工作已经开始,这是自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以后,将迎来的第一个应用高峰期。

  近日,教育部发布《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关键业务应用指南》(简称《指南》),今年起全国中小学生 (学前教育阶段已建立电子学籍的学生可同步调取学籍档案),在每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小学一年级新生电子学籍建立工作。

  来华或者归国学生需要注册学籍,应检查全国学籍系统中是否存在该学生的电子学籍,如无则新建电子学籍。 

  学校和各级学籍主管教育部门应当及时依次完成学籍注册核办,对学生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严格把关。

  异地转学需要哪些手续?
  籍随人走 跨省转学四方核办

  如果学生符合转学条件,应籍随人走。家长和学生首先要确定转入学校,由转入学校上传经转入学校盖章的转学证明材料,再依次按照转入学校主管教育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的顺序在电子系统中完成核办。原则上除转入学校上传学校盖章后的转学申请材料作为转学证明文件外,其他三方无需再上传证明材料。

  转入学校发起跨省转学申请时,必须输入全国学籍系统分配的学籍号,跨省转学四方核办完成后,转入学校还需进行跨省转学调档操作。

  跨省升学怎么办?
  由接收学校发起学籍转接申请或新建学籍

  学生毕业后,需要跨省进入下一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按毕业后跨省就学进行操作。在进入全国学籍系统操作前,需在系统外先确定接收学校并办理相关手续。系统操作时,依次由接收学校、接收学校主管教育部门、毕业学校主管教育部门三方核办,核办完成后接收学校调取学生档案。

  学生能否跨省升学,由接收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对于有入学资格的学生,由接收学校发起学籍转接申请;对于有入学资格但原来未建学籍的学生,接收学校必须为其新建学籍。

  毕业结业学籍怎么办?
 
  毕业自动升级 操作有误退回在校生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毕业和结业,由学校在系统中进行操作,无需学籍主管部门核办。高中阶段学生毕业和结业,需经学籍主管部门核办,并结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各省设置相应的毕业结业条件。

  毕业和结业操作时,学校应登记学生的毕业或结业去向信息,毕业去向暂时不明确的,待学生升学后,可通过系统自动回填。学生毕业和结业操作完成后,不能再对学生基本信息进行修改。毕业和结业操作有误的,可将毕业和结业生退回到在校生状态,再进行其他操作。

  三种问题学籍的处理方式

  身份证号错误
  指身份证号错误的学生信息,经公安部身份认证完成后下发,包括身份证号不存在、姓名和身份证号不匹配两种错误类型。该类处理方式以变更和删除为主,经公安户籍部门确认确实无误的,需上传公安户籍部门证明材料进行佐证。

  有身份证号但学籍重复
  两个以上学生的身份证号完全一致,分别在系统中进行学籍注册,该类处理方式是佐证、变更和删除。全国系统中出现身份证号重复的,处理时只能保留一个为正确的,如果双方主管教育部门都认为本辖区内的学生信息无误且都核办通过,则需要两个学籍主管教育部门的共同上级进行问题学籍仲裁。

  无身份证号的学籍重复
  两个以上无身份证号学生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完全一致,分别在系统中进行学籍注册,该类处理方式是佐证、变更和删除。全国系统中出现无身份证号的学籍重复时,经学籍主管教育部门对证明材料进行核办,确认没有问题的,都可以核办通过,成为非问题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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