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电教函〔2014〕16号
各县(市、区)教仪站、教育信息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体局,市局直属各学校:
为促进我市教育信息化活动评审评比工作科学化和规范化,加快推温州智慧教育城建设,经研究,决定建立温州市教育信息化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经个人申报和县(市、区)推荐,市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林学锋等98人为温州市信息化评审专家库成员。现将名单公务如下:
一、应用研究类(41人)
组长:
林学锋 温州市电化教育馆
成员:
余 军 浙江省温州中学
陈孟笛 温州市第二中学
潘建成 温州市第十四中学
沈永铭 温州市第十四中学
吴进高 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
徐洁茹 温州市第二十三中学
朱剑慧 温州第二外国语学校
林 高 温州市实验小学
钱胜武 温州市绣山中学
王丁于 温州市第二实验中学
马必荣 温州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周文豪 温州市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陈怡怡 温州市华侨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唐小挺 鹿城区教育信息中心
林其浓 温州市第十七中学
陈 适 瓯海区教师发展中心(区教育信息中心)
陈建云 瓯海区实验小学
柯水平 温州育英国际实验学校
曹荣亮 温州育英学校
李晓勇 龙湾中学
蔡忠清 瑞安市第二实验小学
黄胜光 瑞安市集云实验学校
王祥明 瑞安市安阳实验中学
陈永钏 乐清市虹桥镇第一小学
赵永光 乐清市虹桥镇实验中学
应根球 永嘉县教师进修学校
翁晓杰 永嘉县第三职业学校
曾鸿福 平阳县职业教育中心
李承中 平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韩 芳 苍南县教育局教研室
杨义善 苍南中学
汤礼行 苍南县龙港镇第一中学
吴 标 泰顺县城关中学
陈志勇 洞头县职教中心
赵玉琴 温州市绣山中学
黄祥风 温州市电化教育馆
马元福 温州市电化教育馆
吴德田 温州市电化教育馆
周 伟 温州市电化教育馆
谢 盼 温州市电化教育馆
二、网络管理类(41人)
组长:
包相忠 温州市电化教育馆
成员:
施芳岳 浙江省温州中学
何继伟 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
李晓淼 温州市第十四中学
彭剑锋 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
陈 畅 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
吴进高 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
王丁于 温州市第二实验中学
董跃江 温州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王恒心 温州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唐小挺 鹿城区教育信息中心
林 海 鹿城区教育信息中心
陈 适 瓯海区教师发展中心
白骏烈 瓯海区教师发展中心
黄菊敏 瓯海区教师发展中心
纪考专 瓯海区温州育英国际实验学校
王琴慧 龙湾中学
邹小军 龙湾区外国语学校
杨炼康 经济开发区沙城第二小学
马建胜 瑞安市安阳实验中学
王祥明 瑞安市安阳实验中学
潘 赞 乐清市白象中学
孙春飞 乐清中学
林建安 乐清市教育技术中心
陈仁义 永嘉县上塘中学
李成道 永嘉县教育技术中心
章友彩 平阳县教育装备中心
章青虎 平阳县平阳中学
兰式飘 平阳县水头二小
黄荣君 苍南县教育局信息中心
陈书挺 苍南县灵溪中学
陈德泼 苍南县灵溪镇第四小学
林崇远 泰顺县罗阳二中
杨梓榆 泰顺县实验小学
苏海鑫 洞头县教育装备中心
陈志勇 洞头县职教中心
李奇谦 温州市电化教育馆
林圣科 温州市电化教育馆
林立武 温州市电化教育馆
陈永强 温州市电化教育馆
谢 盼 温州市电化教育馆
三、数字媒体类(16人)
组长:
魏 红 温州市电化教育馆
成员:
林赛雅 浙江省温州中学
李雪飞 温州市第九中学
潘建成 温州市第十四中学
祁连克 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
白蓓蕾 温州市实验小学
吴俊声 温州市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陈依民 鹿城区教学仪器站
王祥明 瑞安市安阳实验中学
周振欧 永嘉县教育技术中心
应少伟 平阳县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基地
王建伟 苍南县灵溪镇浦亭学校
陈坤成 洞头县东屏小学
林圣科 温州市电化教育馆
林 信 温州市电化教育馆
章 璐 温州市电化教育馆
附件:《温州市教育信息化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暂行)
温州市电化教育馆
温州市教育信息中心
2014年3月24日
附件:《温州市教育信息化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各类信息化专家在我市教育信息化建设中的咨询、评审、服务作用,实现专家资源共享,确保各类信息化工作的公开、公平与公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统一的专家库,设立含应用研究、网络技术、数字媒体等相关领域的专业技术组,进行统一管理。
第三条 凡由温州市教育局或温州市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有关信息化建设项目评审、评比等活动,所聘请专家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教育信息化评审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政治思想先进, 热爱教育信息化事业,遵纪守法,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具有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熟悉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有关技术、建设、管理、政策法规及规范标准;
(三) 原则上应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市级“三层次”骨干教师和具有较高学术水平、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条件可适度放宽;
(四) 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相关工作。
第五条 教育信息化专家的权利:
(一)受委托和邀请,担任相关教育信息化活动的专家成员。
(二)按照相应教育信息化活动的规定和相关要求对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评审,并独立做出判断,不受任何干预。
(三)按照有关规定,接受相应教育信息化活动报酬。
第六条 教育信息化专家的义务:
(一)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教育信息化活动的意见和结论承担责任。
(二)在市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根据我市信息化发展的需要,为教育信息化的规划、评审、验收、评奖等工作提供咨询和服务。
(三)承担教育信息化相关项目的策划和项目执行情况的社会监督、评估工作。
(四)积极研究分析省内外教育信息化发展状况,提供省内外信息化发展动向和我市教育信息化发展战略的建议等。
第七条 各类教育信息化活动所需邀请或委托的专家,由教育信息化活动组织科室提出申请,根据教育信息化活动所涉及的专业范围,由专家库管理科室在专家库内随机抽取产生,同时按比例抽取若干名备用专家人选。
教育信息化活动有特殊要求的,由教育信息化活动组织科室提出申请,由专家库领导办公室审批后,由专家库管理科室有选择性地抽取产生。对因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专家库现有名册无满足条件的专家或者满足条件的专家数量不足的,可由教育信息化活动组织科室提出建议人选申请,登记审批后确定。
产生的专家原则上由教育信息化活动组织科室在开展前进行通知和邀请,也可与专家库管理科室协商,分工进行通知和聘请。
第八条 温州市电教馆(教育信息中心)受市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委托,负责教育信息化评审专家库管理工作,并对专家的教育信息化活动过程进行监督。在教育信息化活动过程中发现专家未履行职责,终止该专家的教育信息化活动。
第九条 教育信息化评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专家评价制度。有下列行为或原因之一的,终止其“专业咨询活动”专家资格:
(一)一年内两次无正当理由无故不参加教育信息化活动的。
(二)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胜任教育信息化活动工作的。
(三)因工作调动,不再适宜担任教育信息化活动专家的。
(四)因个人原因,经本人申请不再担任教育信息化活动专家的。
(五)存在徇私舞弊、违反规定等行为的。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