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教发〔2011〕22号)文件精神,提高我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和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教发〔2011〕22号)文件精神,提高我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和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为依据,以提高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应用能力,促进教育技术在教学中的有效运用为目的,在全市中小学组织开展以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有效整合为主要内容的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加速我市基础教育信息化和现代化建设步伐。

  二、建设目标

  到2015年,培养一批教育技术应用骨干(其中省级应用骨干100人,市级应用骨干300人,县区级应用骨干600人),教育技术中级全员培训率达到80%,并启动教育技术能力高级培训;到2020年,完成教育技术能力中级培训,教育技术能力高级培训率超过50%。

  三、建设原则

  (一)发展性原则。以教师的专业发展为核心,突出学习与使用结合、突出教育教学理念更新,突出教师专业能力提升。

  (二)实践性原则。以中小学校为培训基地,以案例为载体,落

  实“观摩-解读-研讨-实践-评估”的培训流程,立足课堂教学实践,促进教师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能力提升。

  (三)针对性原则。立足本地教师专业素养和教育信息化发展现状,以课例为研修对象,突出解决教学过程中的现实问题,加强教学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体系。依据湖南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基地建设标准》,遴选和建设一批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基地(省级培训基地10个,市级培训基地20个,县区级培训基地30个)。建立由省、市、县三级培训基地构成的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体系。

  (二)组织开展各级教育技术培训。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全市中小学教师参加各级培训。市级培训基地负责培训者培训和市级骨干教师培训,县级培训基地负责本辖区教师的培训工作。

  (三)组织参加全省统一考试。组织通过教育技术能力培训的教师,参加省项目办统一组织的教育技术能力水平考试和综合考评,成绩合格者获得省教育厅颁发的教育技术能力水平等级证书。

  (四)建立教育技术能力认证制度。研究制定与教师教育技术培训、考试相关的配套政策,将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水平证书作为教师专业资格再认证、教师聘任、教师职务晋升以及特级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评选的必备条件,构建促进广大教师积极参加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和考试机制,不断提高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水平。

  五、工作安排和实施步骤

  (一)工作安排

  2014年在全市启动教育技术能力全员培训,争取用2~3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技术能力中级培训和教育技术能力中级考试认证工作。

  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工作采取集中培训、远程学习和校本研训相结合的方式,主要依托市、县、校三级培训基地,充分运用多媒体及网络技术进行培训。

  (二)实施步骤

  1、遴选培训基地。2013年12月底前完成省级培训基地遴选和推荐工作,2014年年初进行市级和县级培训基地的评估与认定工作。

  2.、制定工作方案。2014年年初召开工作会议并印发实施方案,部署全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工作。

  3、培训市级骨干。2014年上半年组织市级骨干培训,为各县级培训基地培养主讲教师,组建一支参加过国家级骨干培训、省级骨干培训和市级骨干培训的优秀教师组成的培训团队。

  4、开展全员培训。2014年开始全面启动全员培训,各培训基地按计划、分批次组织全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每名学员培训时间不少于80学时(集中培训40学时,远程培训30学时,校本研训10学时)。

  5、组织考试考核。按照湖南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项目办公室的安排,分批次组织教师参加全省统一的上机考试。依据省项目办的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学员教育技术能力应用水平的综合考评。

  六、培训与考试

  (一)培训对象

  全员培训对象为: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下同)专任教师、中小学中承担教学任务的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和技术支持人员。已获得湖南省中小学信息技术高级证书的教师可直接参加教育技术中级培训与考试。已接受“英特尔未来教育”教师培训项目(核心课程7.0及以上版本教材)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教师,可免教育技术中级培训。

  (二)培训考核内容及标准

  全市统一按照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和湖南省教育厅颁布的《湖南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大纲》的要求进行培训和考核。培训统一使用我省组织专家编写的《湖南省教育技术培训教程》的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版本教材。

  初级培训。主要学习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的基本理论与方法、编写教学设计、选择教学媒体、开发与应用信息化教学资源的基本知识与技能。

  中级培训。主要学习教育技术环境下新的教学理论与学习理论,掌握教育技术环境下的教学设计、资源整合与应用、教学评价与管理方法。

  高级培训。培训内容及要求待教育部颁布教育技术高级培训大纲后另行确定。

  (三)培训分工

  市教师培训中心:负责市级教育技术应用骨干和县区级主讲

  教师的培训。

  市级培训基地:负责全市高中学校和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的教育技术能力的培训。

  县级培训基地:负责县级教育技术应用骨干和本辖区初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技术能力培训。

  中小学校:负责组织学员在完成集中培训后开展校本研修活动,指导学员运用教育技术优化课堂教学,提高课堂效益。积极配合培训基地做好学员应用教育技术能力水平的综合考评工作。

  省、市、县三级应用骨干教师应担任培训机构的培训教师和校本培训指导教师。

  (四)考试和证书颁发

  教育技术能力水平等级考试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相应等级的认证由培训考核、上机考试、综合考评三个环节组成。在完成培训学习任务的基础上,教师报名参加相应的教育技术能力水平等级考试并申请认证。

  1、培训考核。由培训基地根据教师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期间的学习情况综合评定。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

  2、上机考试。由省项目办统一组织。考试内容依据《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和湖南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大纲和考试大纲的要求确定,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全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上机考试工作由市教育局教师科统一领导,实行培考分离,考务工作由市教师培训中心具体负责管理。市区考点设置在市教师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城区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等级考试,原则上每个县区考点设置在县级教

  师培训机构,负责组织本地区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等级考试。

  3、综合考评。对教师运用教育技术进行教学过程设计能力、资源整合和利用(课件制作)能力、教学管理和教学评价水平进行综合考评,考评成绩满分为100分。

  初级由所在学校负责对教师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报县市区项目办审定。中级由县市区项目办组织综合考评,报市州项目办审定。高级由市州项目办组织综合考评,报省项目办审定。(培训考核和综合考评的具体办法及评分细则另行制定)。

  4、颁证。培训考核、上机考试、综合考评三项成绩均在60分及以上,等级考试合格。等级考试合格者,由省项目办颁发教育技术能力水平相应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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