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公布,并将从2月1日开始生效,有效期5年。今后,成都市义务段学生将同时拥有电子和纸质学籍,其中 ,以达到严格控制学生辍学、高质量普及义务教育的目的。

  义务教育段

  学校不得开除学生

  成都市教育局曾在2006年出台了《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和试行稿相比,本次出台的《管理办法》有松亦有紧。

  对中小学的班额,《管理办法》沿袭了试行稿的规定:小学原则上不超过45人,初中原则上不超过50人。但不同的是,《管理办法》多了一些弹性:如有中小学因客观情况需要班额超限,报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施行。

  对学生退学的规定则明显收紧。《管理办法》取消了“无特殊情况”这一说,规定学校不得开除或劝退学生、强迫学生转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完成每学年学习任务后一律随班升级,原则上不留级。小学不得招收已完成初等义务教育的复读生,初级中学不得招收已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复读生。

  电子化管理

  杜绝学校超标招生

  关于毕业、结业、肄业的认证,新的《管理办法》也和试行稿有很大区别。

  对肄业证书的发放,试行稿的限定是,“对虽未修完小学课程,但修业年限已满当地政府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者”。《管理办法》则明确规定,学生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但在初中段学完三分之二以上课程者才称之为肄业。对《成都九年义务教育完成证书》的发放也更加严谨。新的《管理办法》则明确规定,只有完成规定学时,经初三学籍审核后的在籍学生,参加毕业考试后,才能领取《证书》。至于在成都的初中学校就读,但回原籍参加中考的学生,要由原籍地招考办出具中考成绩证明,就读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领取《证书》。

  根据《管理办法》,成都市义务教育段学籍管理将统一采用电子化管理。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为每一位学生建立学籍。新学籍将分为电子学籍和纸质学籍两种,两者信息一致,电子学籍信息必须通过学生或监护人确认。

  学籍系统起始年级的班额班数将按每年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上报备案的新生招生计划设定。记者从一些学校了解到,这将有效杜绝部分学校违规超标招生后想办法补学籍等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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