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安徽省入学新生所拥有的“ ”,也将是学生从一年级到高中毕业唯一的“通行凭证”。

  根据要求,新生入学时,学校在每年秋季开学后组织新生信息采集,并在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录入新生信息。义务教育一年级学生,录入学生基本信息后,由系统自动分配学籍号和地区学号;义务教育七年级和高中一年级学生沿用义务教育六年级和九年级时的学籍号,地区学号由系统自动重新分配。

  “学籍号以居民身份证号码为基础生成,一人一籍一号。”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今后身份证号码为学生在学籍系统中的唯一标识号,对于暂无身份证号码的学生,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号码为标识号,填写上报学籍。

  入园的幼儿是否能有“电子学籍”?省教育厅表示,为了杜绝“虚假学籍”、“重复学籍”等乱象,新办法中特别列出多条“禁令”,如禁止为学前教育阶段幼儿在本管理系统中建立学籍、禁止使用虚假材料建立学籍、对已经取得学籍的学生不得重报学籍。

  为了减少“大班额”现象,学校还应按照办学规模和有关规定控制班级数和班额,禁止在学籍管理系统中以虚拟班级为学生建立学籍。

  此外,学生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户籍及家庭住址变动或其他正当理由需转学的,必须通过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进行转学流程操作。特教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教学校就读的,可不办理转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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