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写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快推进我省教育信息化“三通工程”建设及应用,推动教育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制定本标准。
  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湖南省教育厅及全省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开展教育信息化“三通工程”项目规划、建设、验收、管理、应用以及督导与考核等相关工作。
  1.3编写依据
  本标准主要依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当前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教技〔2012〕1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信息化“三通工程”年度任务指标(指导性)〉和〈2013年度任务要求(部分)〉的通知》(教技厅函〔2013〕19号)、《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年)》(湘发〔2012〕22号)、《湖南省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2011-2015年)》、《湖南省教育信息化三年行动计划(2012-2015年)》(湘教发〔2013〕24号)等文件,根据国家推进教育信息化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我省教育信息化发展实际,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学校应用、服务驱动”的推进机制,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学校开展“三通工程”建设及应用进行规范和指导。
  1.4名词定义
  1、“三通工程”。“三通工程”是指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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