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覆盖全省各级各类教育的数字化环境为基础,以推进教育现代化为根本任务,以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过程的全面深度融合为核心,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统筹整体规划,做好顶层设计,完善各类标准,强化应用效能,充分发挥教育信息化在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支撑与引领作用,努力为每一个师生个性化学习、终身学习提供公平的信息化环境和服务,努力实现教育信息化可持续发展,形成与全省教育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体现较高水准的教育信息化建设新局面。
二、发展目标
到2015年,教育信息化整体水平达到国内前列。城乡各级各类学校基本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 的建设,为未来高校智慧校园的建设探索经验。
2.实施策略与方法
(1)深入研究信息技术发展给教育教学带来的深刻影响,加强各级学校信息化建设的基础条件,推动各学校的校园网向数字化校园转变。加强与IT企业的合作,结合物联网技术发展积极开发各种智能化教学环境,探索智慧校园建设的新途径。
(2)探索在信息化条件下建立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教学新模式,转变教育观念。采用信息技术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教学活动,不断拓展师生教学的学习空间,鼓励各校选用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建设大型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库,推进资源的共享、共建。
(3)重视教育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调动教育工作者与软件技术开发者双方的积极性,支持优质教育资源与软件的开发。提高教师网络学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提高教师的信息化教学水平。
(4)建设一批国内领先的实验区、实验校。组织实施国家教育信息化试点项目建设,确定省级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教育厅定期对国家级教育试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督察与指导,完成全部省级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及试点项目的检查评估。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开展省内先进区、示范校的评选,促进全省教育信息化水平的普遍提升。
(5)表彰一批在信息化建设中业绩突出的教师、学生、班级,加强高校间、区域间的工作和技术交流,共享建设与发展的先进经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教育信息化组织保障体系。成立辽宁省教育厅信息化领导小组,并下设辽宁省教育信息化推进办公室,负责制定全省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管理制度和标准,总体部署、组织实施全省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完善教育信息化专家库建设,成立辽宁省教育信息化专家委员会,为辽宁省教育信息化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各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应成立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逐级建立“一把手”负责的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机构,明确信息化工作管理部门,配备信息化专职人员,统筹协调,理顺关系,提高教育信息化的总体效益,推动教育信息化建设科学、有序、特色发展。
明确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的责任。省教育信息化推进办负责统筹规划、部署、指导全省教育信息化工作;各有关部门积极支持,密切协作,共同推动。各市政府是教育信息化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是教育信息化的实施主体。
(二)完善政策法规
制定和落实教育信息化优先发展政策。推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制定教育信息化优先发展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协调制定和落实各级各类学校、师生和相关教育机构在网络接入等方面的资费优惠政策。
完善教育信息化相关法规。将教育信息化列为政府教育督导内容,将教育信息技术能力纳入教师资格认证与考核体系,完善教育信息化相关部门的技术人员的编制管理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
支持教育信息化产业发展。协调制定扶持教育信息化产业发展政策,鼓励企业参与教育信息化建设,将教育信息化产业纳入辽宁信息产业发展规划。落实国家税收优惠等调控手段,培育教育信息化产业体系,形成良性竞争的教育信息化产业发展环境。
(三)做好技术服务
加强教育信息化标准规范的研究、制定、认证和应用推广。制定辽宁省学校教育信息化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教育信息化应用激励机制,确保数字教育资源、软硬件资源、教育管理信息资源等各方面内容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加强教育信息化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辽宁省教育信息化建设、应用、考核、评估、安全保护、技术服务、运维管理等方面的标准体系,建立长效的教育信息化工作督导机制、评价机制和奖励机制。
建立和完善教育信息化创新支撑体系。整合设立教育信息化研究基地,以多种方式设立教育信息化技术与装备研发、推广项目,支撑适应辽宁省情的教育信息化技术自主创新、经济可行的特色研发与推广。创新教育信息化宣传模式,建设教育信息化应用示范案例展示中心。
完善信息安全保障。加强教育信息系统安全标准研究和制度建设,切实开展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确保教育管理、教学和服务等信息系统安全。强化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强化对网络行为的指导与监管力度。制定和实施网络与信息安全建设管理规范,建立全方位安全保障体系,确保教育管理、教学和服务等信息系统安全。加强网络有害行为防范能力和不良信息监管力度,防止暴力色情等有害信息对校园文化的侵害。
完善教育信息化运行维护与技术支持服务体系。推进各级教育机构的信息化运行维护和技术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信息技术专业服务队伍。
(四)落实经费投入
建立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按照“政府主导、分级多渠道投入”的原则,切实加大对教育信息化的投入,建立健全教育信息化投入保障机制。研究制定公用经费购买信息化服务的相关政策与标准,制定教育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保障经费标准等政策措施,探索建立可持续的运营维护机制。在教育投入中加大对教育信息化的倾斜,将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的建设、应用和维护资金及信息技术能力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教育信息化发展需求,特别要加强对农村、落后地区教育信息化的经费支持。
鼓励多方投入。明确政府在教育信息化经费投入中的主体作用。倡导用市场化的办法,拓宽经费筹措渠道,积极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投资、参与教育信息化建设与服务,形成多渠道筹集教育信息化经费的投入保障机制。
加强项目与资金管理。统筹安排教育信息化经费使用,根据各地教育信息化发展阶段特征,及时调整经费支出重点,合理分配在硬件、软件、资源、应用、运行维护、培训、服务等各环节的经费使用比例。加强项目管理和经费监管,规范项目建设。实施教育信息化经费投入绩效评估,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五)实施知识产权保护
切实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从法律、技术、管理上对信息化科研成果、创新教育技术、数字教学资源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最大限度保护信息化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利益,保护教育信息化工作者的积极性,促进教育信息化的良性发展。
加强对知识产权服务资源的利用。提升教育工作者对信息化知识产权申请和维权的认识,积极运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中的知识产权咨询、代理、司法鉴定、专利数据分析等各项基础服务,为在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过程中遇到的相关知识产权问题提供技术支持。
加强对教育信息化相关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开展教育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加大对教育信息化相关产业的专业市场和重大技术标准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加大教育信息化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支持的力度。建立建设项目、产业发展项目的知识产权优先扶持机制,对其给予政策与资金的优先扶持,加强知识产权的转化力度,促进知识产权的广泛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