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通信管理局会同吉林省教育厅联合向省内各通信运营企业、省内各高等院校发出通知,针对校园电信基础设施建设提出规范要求,实现各通信运营企业平等接入校园,保障校园用户自主选择电信业务的权利,
近日,吉林省通信管理局会同吉林省教育厅联合向省内各通信运营企业、省内各高等院校发出通知,针对校园电信基础设施建设提出规范要求,实现各通信运营企业平等接入校园,保障校园用户自主选择电信业务的权利,维护校园电信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据悉,此举尚属全国首例。
通知要求,在校园进行基站、传输线路、光纤宽带及无线局域网等电信基础设施建设时,各通信运营企业应严格执行共建共享程序,具备共建条件的必须共建,具备共享条件的必须共享;在履行共建共享程序中,未经共建方同意,各院校不得与通信企业自行签署进入协议,禁止签署垄断性协议、限制或排斥其他通信企业的平等接入和使用,以保证校园用户自主选择电信运营商和电信业务的权利。
通知还要求各院校保障校园用户的合法权益,不得通过某种方式对本该由学校投资的,改变成由通信企业投资或通过其他方式变相支付费用。通知明确,各院校在开展校园信息化建设中,不得采用强制校园用户使用指定的电信业务或终端设备的方式限制用户的自主选择权。新建电信基础设施的院校必须全部纳入共建共享建设规划范围。在规划前期,各院校要将项目建设方案上报,经联合办公室组织审核,方可付诸实施。对已经完成电信基础设施建设的院校,如存在不能满足校园用户自主选择电信运营商的情况,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后制定整改方案,签署过渡与合作协议,经联合办公室审核后组织实施。
据悉,为确保校园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顺利开展,吉林省教育厅会同吉林省通信管理局成立了高校校园电信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省教育厅、省通信管理局按各自职责监督指导各高等院校与各有关通信企业开展高校校园电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联合办公室,由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省教育信息化推进办公室、省教育信息中心和省通信管理局电信管理处组成,负责委托专家组对校园进行实地考察,提出对各校实施校园电信基础设施规划及项目实施的指导意见;联合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省教育信息中心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