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5日,教育部下发《关于公布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的通知》(教技函[2012]70号),正式批复了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 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是在新形势下推动教育信息化深入开展的新举措。教育部...

2012年11月15日,教育部下发《关于公布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的通知》(教技函[2012]70号),正式批复了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

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是在新形势下推动教育信息化深入开展的新举措。教育部要求,试点必须围绕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坚持应用导向,探索机制与模式创新,着重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全面深度融合。教育部批复的第一批试点包括区域试点、专项试点及中小学、职业院校和本科院校试点多种类型。区域试点强调侧重信息化促进区域均衡发展、优质资源共建共享途径和机制、跨区域网络协同教研等方面进行探索;专项试点强调侧重省级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机制、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创新教学模式等方面进行探索;中小学试点强调侧重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模式、数字化校园建设机制与应用模式、优质资源应用模式、信息技术促进教育教学模式创新等方面进行探索;职业院校试点强调侧重信息化环境下校企合作新型教学模式、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模式、仿真实训资源应用模式、数字化校园建设机制与应用模式等方面进行探索;本科院校试点强调侧重信息技术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建设机制、信息化条件下教育教学模式改革等方面进行探索。

教育部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加强对本地试点单位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并提供必要支持;要求各试点单位要在申请方案的基础上,根据教育部确定的试点工作重点内容和专家建议,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细化试点内容、试点目标,形成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教育部将会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抽查、中期评估和交流等活动,并根据检查评估结果对试点单位进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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