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学环境,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整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和管理的现代化水平,天津市教委制定了《天津市义务教育学校信息化建设规范》,对本市义务教育学校的基础设施、数字化资

为了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学环境,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整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和管理的现代化水平,天津市教委制定了《天津市义务教育学校信息化建设规范》,对本市义务教育学校的基础设施、数字化资源、信息技术应用、组织与管理、教师专业发展等五个方面制定具体规范。

本市义务教育学校拥有的计算机数量以每百名学生拥有量统计,初中应达到每百名学生12台,小学应达到每百名学生10台。学校计算机网络应覆盖全校主要教学场所,能够宽带接入互联网,实现资源共享,避免形成“信息孤岛”。

建标准信息技术教室,数量应达到按开设信息技术课程的年级每4至8个班配备一间(每校至少一间)。实现多媒体计算机通过大屏幕投影显示,比例不低于每4个班1套。

学校的数字化资源包括学校教育、学科教学、教师培训、学生学习用资源及学科电子音像教材,能使用市、区县教育部门提供的网络资源及服务,在天津市教育资源数据中心统一资源建设的基础上,拥有学校自主开发的教学资源。具有一定的资源整合能力,基本满足学校各项教育活动的需要,能保证主要学科教师正常使用,定期整理更新教学资源。

信息技术课程开设率应达到100%,上机课时应达到课程计划要求。应设置教育技术专职人员,要求教师能够利用信息技术环境开展校本教研和教学,保证每学科计算机辅助教学类型的课不低于每周一课时。学校要制定教师专业发展规划,定期对教师开展相关培训,组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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