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毕业前,一般都会去实习半年或者一年的时间,有些学校会要求学生签署三方协议。在实习阶段,实习生受伤的情况时有发生,往往引发校、企、生三方纠纷。那么,学生在实习单位遭受人身伤害,是否算工伤,能否获得哪些赔偿呢?接下来,活宝根据一个真实的案例来给大家分析一下。

小王,家农村的,曾经就读于山东省某职业学校,大三期间,和学校签署了三方协议,去了学校安排的一家公司去实习,一个月工资2千6,表现的好的话,毕业后,有机会留在公司,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小王觉得,现在找工作,这么好的机会,一定要好好表现,争取最后留在公司。

不料,仅仅过了2个多月,小王在工作中受伤,脚部骨折。受伤后,公司只承担了医疗费。进行伤残鉴定时并未评上伤残等级。(这也算是不幸中的万幸,身体健康最重要。)整个实习期,小王基本上都是在病床上度过。

截至到现在,一年多了,现在脚还没有完全康复,没法办长时间的走路,最近去了医院检查,医生说还需要长时间的康复训练,并且需要佩戴矫正器。小王问医生需要戴多久?医生回了句:要向戴眼镜一样。

小王问我:她这种情况能不能认定为工伤,能索要赔偿吗。活宝了解完事情的经过,也是感觉到很惋惜,正是花样年华,却需要佩戴矫正器才能走路。活宝将案件和律所的律师沟通后,得到了律师的一个解答。

1、小王,大三学生,虽在在公司实习,但显然不是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实习生实习的主要目的是学习而不是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目的和生活来源,实习生一般也不从用人单位定期领取劳动报酬所以他们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因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无法认定为工伤。

2、三方就业协议书不同于劳动合同。三方就业协议,它涉及学校、用人单位、学生等三方面,三方相互关联但彼此独立;而劳动合同是双方合同,它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方的权利、义务构成。第三,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仍然是学生身份,但是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是劳动者身份。因此,尽管小王签了三方协议,她也不是劳动者。

3、赔偿方面:虽然无法认定为工伤,索要工伤赔偿,但可以按照一般民事侵权纠纷处理,主张索要人身损害赔偿,向学校和单位进行索要

小宝总结:大学生实习,因公受伤,无法认定为工伤,但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百家新收益#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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