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小康网讯 记者张玉荣 通讯员何一文 2月5日,为了持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实现稳定发展,佛山市南海区府办出台南海稳企“十五条”,即《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稳定发展十五条政策意见》(下简称《意见》)。  在企业的融资支持方面,《意见》提出,支持金融机构通过提高额度、降低利率或费率等方式加大对企业的融资支持。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

  中国小康网讯 记者张玉荣 通讯员何一文 2月5日,为了持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实现稳定发展,佛山市南海区府办出台南海稳企“十五条”,即《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稳定发展十五条政策意见》(下简称《意见》)。

  在企业的融资支持方面,《意见》提出,支持金融机构通过提高额度、降低利率或费率等方式加大对企业的融资支持。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延期或续贷。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为了满足近期企业在延迟开工情况下各类刚性支出的需求,《意见》提出,将扩大现有区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专项子基金规模至5亿元;降低中小企业申报准入门槛,将规上工业企业、小升规后备工业企业(营业收入1000万以上)、限上批零住餐企业纳入风险补偿基金扶持企业库;提高合作金融机构逾期率警戒线至6%;建立资金管理人容错机制,设置风险补偿项目逾期率警戒线不超6%;放宽贷款使用范围,除资本市场上的投资外均可使用。扩大现有区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规模至6亿元,减免企业资金使用费。

  在稳定企业职工队伍方面,《意见》提出,允许企业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和法定年节假日。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按照市的统一安排,由财政安排资金,对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及市有关要求复工,并为受疫情影响未能返回南海上岗的务工人员已进行就业登记且按规定支付了劳动报酬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延迟复工补助。

  《意见》提出,政府将对疫情期间以一般贸易、跨境电商方式进口防控防疫所需的口罩、防护服等物资的企业,按不超过其进口额的10%给予支持,单一企业最高支持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因进口口罩、防护服等防控防疫物资需要购买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进口预付款保险的外贸企业,按其实缴保费给予全额支持,单一企业最高支持额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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