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华社北京11月20日电(记者魏玉坤)记者20日从交通运输部获悉,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近日发布《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明确自2020年6月1日起,新建内河船舶要配备生活污水处理或贮存装置。  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规则针对我国内河船长大于等于20米船舶设计建造、营运检验的技术法规进行了系统明确,对内河船舶检验制度、安全与防污染技术要求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系统修订。  在安全技术...

  新华社北京11月20日电(记者魏玉坤)记者20日从交通运输部获悉,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近日发布《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明确自2020年6月1日起,新建内河船舶要配备生活污水处理或贮存装置。

  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规则针对我国内河船长大于等于20米船舶设计建造、营运检验的技术法规进行了系统明确,对内河船舶检验制度、安全与防污染技术要求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系统修订。

  在安全技术要求方面,规则规定船舶配备电子定位装置需满足北斗性能标准,明确要求旅游船(设观光区域和卧席客舱)和游览船(仅设观光区域)的观光区域人均面积不小于0.4平方米且不计入乘客定额计算等。

  在防污染要求方面,规则明确了船舶用柴油机试验标准,规定在长江航行的小于600载重吨油船的货油舱区域应采用双壳结构或等效型式,并明确了船舶使用岸电时船载装置的电气要求、船舶应用磷酸铁锂电池作为动力推进的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等。

  这位负责人表示,规则的发布实施将对我国内河船舶航行安全以及环境保护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将于2020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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