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新社北京11月18日电 (张素 孙航)中国最高人民法院18日发布一份司法解释,对兴奋剂犯罪的定罪量刑问题作出规定。资料图:最高人民法院。中新社记者 李慧思 摄 这份《关于审理走私、非法经营、非法使用兴奋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共9条,将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解释》主要明确了三方面内容。一是加强源头管理。根据司法实践情况,明确走私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的...
中新社北京11月18日电 (张素 孙航)中国最高人民法院18日发布一份司法解释,对兴奋剂犯罪的定罪量刑问题作出规定。
共9条,将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p><p> 《解释》主要明确了三方面内容。一是加强源头管理。根据司法实践情况,明确走私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的定罪量刑标准。同时规定,非法经营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涉案物质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买卖的物品的,可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p><p> 二是惩治非法使用行为。其中,明确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公务员录用等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涉及的体育、体能测试等体育运动中,组织考生非法使用兴奋剂的,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定罪处罚。明确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组织、强迫、引诱、欺骗未成年人、残疾人在体育运动中非法使用兴奋剂,严重损害未成年人、残疾人身心健康的,以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定罪处罚。</p><p> 三是压实监管责任。明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依法或者受委托行使反兴奋剂管理职权的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行使反兴奋剂管理职权时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兴奋剂违规事件,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以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完)</p> <p style=)
原标题:中国最高法对兴奋剂犯罪的定罪量刑问题作出规定
特别声明: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者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函camelboy#163.com联系,会在24小时内删除。
Notice: The articles / pictures and other manuscripts that this website notes as the source of manuscripts from other media are reprinted manuscripts, which does not mean that they agree with their views or confirm the authenticity of their contents. If the reprinted manuscript involves copyright and other issues, please contact the author by letter within two wee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