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在高考、研究生考试以及司法考试等4大类“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严厉惩治考试作弊犯罪。  《解释》明确了下列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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