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活猪养殖场。 中新社记者 林浩 摄 中新网9月2日电据农业农村部网站消息,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负责人近日就非洲猪瘟疫苗相关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我国尚没有批准上市的非洲猪瘟商品化疫苗。对于生产、销售、使用“非洲猪瘟中试苗、自家苗、走私苗”等违法行为,坚决从严从重从快惩处。 近期,网络传播所谓“非洲猪瘟中试苗、自家苗,甚至走私苗”已在国内部分地区养殖场户投入使用,引发生猪产业广大从业人员高...
资料图:活猪养殖场。 中新社记者 林浩 摄
中新网9月2日电据农业农村部网站消息,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负责人近日就非洲猪瘟疫苗相关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我国尚没有批准上市的非洲猪瘟商品化疫苗。对于生产、销售、使用“非洲猪瘟中试苗、自家苗、走私苗”等违法行为,坚决从严从重从快惩处。
近期,网络传播所谓“非洲猪瘟中试苗、自家苗,甚至走私苗”已在国内部分地区养殖场户投入使用,引发生猪产业广大从业人员高度关注。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对此高度重视,已部署各地加强核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负责人称,非洲猪瘟疫苗的研制,历来是一个世界性难题。截至目前,包括中国在内的全世界各国还没有一个批准上市销售使用的非洲猪瘟疫苗。自我国非洲猪瘟疫情发生以来,农业农村部始终积极支持、鼓励所有合法合规的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非洲猪瘟防控技术研究工作。从我国疫苗研发进展情况看,目前各研究单位进展不一,其中进度最快的也仅处于中试工艺摸索和产品质量研究以及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等阶段,农业农村部尚未批准其开展临床试验研究。因此,目前市面上只要出现“非洲猪瘟中试苗、自家苗,甚至进口苗”,按照《兽药管理条例》规定,都是非法疫苗,均应按假兽药处理。
谈及非法疫苗的危害,该负责人称,兽用疫苗是用于预防动物疫病的一类特殊商品,必须确保其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始终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兽用疫苗等新兽药的评审和审批工作,基于一系列科学、翔实的试验数据开展评审评价,符合“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要求的新兽药方可批准上市销售。
所谓“非洲猪瘟中试苗、自家苗,甚至走私苗”,既缺乏系统的试验研究,更没有通过科学、客观、严格的评审评价,其安全性和有效性都无法保证,特别是活疫苗,更是可能存在不可预知的生物安全风险。养殖场(户)如使用这样的疫苗对生猪进行免疫,不仅可能达不到预期的免疫预防效果,更有可能因非法免疫接种导致猪群感染并引发疫病传播。
此外,从制苗毒株与我国流行毒株的匹配性看,我国的非洲猪瘟流行毒株属于基因II型,盲目引进国外基因I型疫苗毒对我国生猪进行免疫接种,势必导致我国非洲猪瘟病毒流行状况更趋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