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华社贵阳7月18日电(记者汪军)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保护的意见》,围绕完善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大关爱保护力度等要求,确保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强化儿童权益优先保护司法理念,加强隐私保护,避免二次伤害。  意见要求全省法院对留守儿童案件中涉嫌刑事犯罪的,要及时告知受侵害方提起刑事自诉或请求公安机关处罚;对侵害农...

  新华社贵阳7月18日电(记者汪军)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保护的意见》,围绕完善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大关爱保护力度等要求,确保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强化儿童权益优先保护司法理念,加强隐私保护,避免二次伤害。

  意见要求全省法院对留守儿童案件中涉嫌刑事犯罪的,要及时告知受侵害方提起刑事自诉或请求公安机关处罚;对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主动为其提供法律援助;要建立留守儿童案件立、审、执有效衔接的“绿色通道”,实行留守儿童案件立案法官引导诉讼责任制。

  根据意见,全省法院要积极探索适合留守儿童心理、生理特点的审判方式,把审判工作向前延伸,完善法庭教育制度,将教育贯穿于庭前、庭中、庭后;要依法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因自身权利受到侵害起诉的留守儿童,经济确有困难的,依法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并以司法建议的形式反馈给民政部门;要依法加大调解工作力度,联动留守儿童所在村委会(居委会)、学校等组织,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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