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濮阳市教育局发布中招体育考试改革方案。明确从2024年起,濮阳市中招体育考试总分值由目前的70分提高到100分。濮阳市中招体育考试改革方案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精神,有效落实“双减”工作,开齐上好《体育与健康》课程,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进一步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依据《河南省中招体育考试改革方案》(豫教体卫艺〔2021〕14...

  近日,濮阳市教育局发布中招体育考试改革方案。明确从2024年起,濮阳市中招体育考试总分值由目前的70分提高到100分。

濮阳市中招体育考试改革方案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精神,有效落实“双减”工作,开齐上好《体育与健康》课程,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进一步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依据《河南省中招体育考试改革方案》(豫教体卫艺〔2021〕140号)文件要求,从2024年起,我市中招体育考试总分值由目前的70分提高到100分(即从2021年秋季七年级学生开始实施)。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试原则

  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体育与健康》教材,围绕“教会、勤练、常赛”,以客观评价为主,减少主观因素干扰,利于评价,利于操作,利于学生全面发展,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二、考试内容

  我市中招体育考试由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两部分构成。中招体育考试满分为100分,其中过程性评价占30分,终结性评价占70分。

  (一)过程性评价

  过程性评价分七、八两个年级进行,每学年15分。过程性评价由《体育与健康》课程检测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构成。《体育与健康》课程检测成绩分值占6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分值占9分。各县区、市直初中学校根据本方案制定过程性评价考评细则。

  1.《体育与健康》课程检测成绩由基本运动技能和专项运动技能评价、体育与健康知识评价、组织纪律性评价组成(每学年6分)。

  (1)基本运动技能和专项运动技能评价,每学年2分;

  通过体育课程教学与练习后,对学生基本运动技能和专项运动技能水平,进行考核评价。

  (2)体育与健康知识评价,每学年1分;

  在体育与健康课程教学活动中,以试卷、线上网络和随堂口头测试等形式,对学生学习体育与健康知识,进行评价。

  (3)组织纪律性评价,每学年3分;

  在体育与健康课程评价指标中的“组织纪律性”,作为过程评价的重要成分之一,不只对学生在体育课中的出勤率和参与专注程度进行考核,更重要的是对学生参加课后和课外体育锻炼的出勤率、参与自觉程度进行的考核评价,是培养学生终身体育习惯的重要手段。学校在考评中,要充分利用好数字和智能信息平台(如校讯通、微信打卡),建立学生打卡、老师评价、学生互评和家长监督的科学评价体系。

  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每学年9分)。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中,按照学生完成《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各项指标测试数据进行评价。《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学校可以采用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开展评价。

  3.为便于统计,避免同分数段扎堆,各学校制定过程性评价方案时,可将各项评价指标的权重分值扩大100倍进行计算,满分1500分。学年末,由高到低排序存档,不得出现同档并列名次。如有并列,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居前者,名次列前。

  4.学校每学年末,向学生张榜公示本学年过程性评价成绩,评价结果报市、县(区)教育局备案。

  (二)终结性评价

  1.终结性评价在九年级第二学期进行。由必考、抽考和选考项目组成,抽考项目和选考项目从《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体育与健康》课程内容中选取,主要测试学生耐力、速度、力量和技能等。

  2.必考项目为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抽考项目库包含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跳绳、掷实心球等四项素质类考试内容;选考项目库包含篮球运球绕杆、排球垫球、足球运球绕杆、乒乓球专项技术、游泳、滑板轮滑等六项技能类考试内容。抽考项目由市教育局在终结性评价考试前三个月,从抽考项目库中随机抽取两项,并向社会公布。选考项目由考生在考前报名时从选考项目库中选取一项做为自己的考试项目。

  3.分值权重:终结性评价总分为70分,其中必考项目30分、抽考项目20分(每项各10分)、选考项目20分。

  4.体育竞赛加分: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体育竞赛,我市中招体育考试继续执行竞赛加分办法。凡在初中阶段(终结性评价考试前)参加县(区)级以上教育、体育部门举办的各类运动会体育竞赛,获得优异成绩的考生可以申请加分,竞赛加分只适用于终结性评价。

  (1)国家级、省级竞赛加分:凡代表市级教育、体育部门参加国家级、省级体育竞赛获得个人或团体前八名的学生,均在终结性评价中加10分。

  (2)市级竞赛加分:凡获得市级教育、体育部门组织的体育竞赛获得个人或团体前五名的学生分别加10、8、8、6、6分,获得第六至第八名一律加3分。

  (3)县级竞赛加分:县级教育部门组织的体育竞赛加分办法由县级教育部门依据本方案制定。

  (4)计分办法:体育竞赛加分按获得比赛名次最高项目一次性加分,不得累计。体育考试实际成绩与体育竞赛加分之和为学生终结性体育考试成绩,最高为70分封顶。体育竞赛加分需在学校进行公示。

  (5)学生参加国家、省市级体育竞赛须在市级教育部门备案,未备案的体育竞赛不予加分。

  (三)过程性评价成绩换算办法

  1.过程性评价成绩等于七年级过程性评价与八年级过程性评价成绩之和,每学年过程性评价结果都要进行名次排位。

  2.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级评价标准,以学校为单位按照终结性评价的等级及其各“档次率”,计算过程性评价的各等级及其各“档次”的人数。(附表)

学校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等级、档次及分数对应表

  (1)过程性评价优秀等级分三档:15分,14.5分,13.5分;良好等级二档:13分,12分;及格等级二档:11分,9分;不及格等级一档:8分。

  (2)终结性评价优秀等级分三档:70分,≥65分,≥63分;良好等级二档:≥58分,≥56分;及格等级二档:≥46分,≥42分;不及格等级一档:小于42分。

  (3)计算方法如下:

  终结性各档次率=各分数档次人数/实际考试总人数×100%;

  过程性评价各档次人数=终结性对应档次率×年级学生总人数(长期免修体育课考生除外,各档次人数就高晋档)。

  3.过程性评价分值:依据考生所在学校过程性评价各档次人数和对应的分数,对照考生在七、八年级过程性评价的排位分别赋予相应分值,为考生过程性评价的最终分值。

  4.参加过程性评价的学生,必须在学籍所在地,否则成绩无效。转入学籍新生,转入当年参加本学年的过程性评价,未有过程性评价成绩部分,一律按该学年过程性评价分值的60%计分。

  (四)残免与病(伤)免

  残免考生成绩按考生所在县(区)当年中招体育考试平均成绩计入总分。病(伤)免考生成绩按终结性评价分值的60%和过程性评价得分之和计入总分。各学校要做好残、病(伤)免考生手续验证工作,并在学校公示无误后报市、县(区)教育局备案。

  三、成绩上报

  各学校需在每学年结束前,将考生过程性评价结果上报县(区)教育局。各县(区)教育局在终结性体育考试结束后,按照各学校终结性评价成绩计算出各等级、档次比率,下发学校。由学校按照本校终结性评价各等级、档次比率,依照考生七、八年级过程性评价的排位,分别计算出考生过程性评价的成绩,在学校张榜公示确认无误后,上报县(区)教育局。各县(区)教育局汇总中招体育考试成绩并上报市教育局,市直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

  四、考试纪律

  严格过程性评价管理。一是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过程性评价的第一责任人,考试评价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体育教师负责具体实施,选拔责任心强、思想觉悟高的老师参与;二是考前必须对考评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坚持持证上岗制度,严格履行岗位责任分工、采取测试人员谁经手、谁签名,落实责任到人,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项结果须由校长、主管校长、教务主任、年级主任、班主任、体育组长、体育教师签字;三是测试成绩要当场公布,各项评价成绩要向全体学生张榜公示三天;四是要加强对各项成绩的统计管理,规范操作程序,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人为因素的干扰,杜绝不正之风和违纪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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