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清华大学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全过程管理的意见》,提出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及早提出分流建议。

  日前,清华大学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全过程管理的意见》,提出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及早提出分流建议,并且,在学术指导和质量把关过程中,指导教师(小组)或评审小组的评议意见、学位论文公开评阅人名单、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及答辩决议书都将编入研究生学位论文。清华大学的这一做法无疑将严格把控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落到了具体细节之处,研究生分流机制的提出和实施将有效提升我国研究生培养质量。

  研究生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创新思维、科学研究能力和水平的集中体现,也是研究生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素质的综合反映,加强学位论文质量的全过程管理无可厚非。前不久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指出,开展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严肃处理学位论文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并压实问责制度。这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把控奠定了基础。此前印发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中,也对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质量抽检的组织实施以及评议办法有明确的要求,并要求对抽检结果中存在问题论文较多的高校进行严肃约谈,有力促进了近些年来学位论文质量的提高。另外,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高校狠抓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管理,抓住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评阅、答辩、学位评定等关键环节质量,提出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落实及早分流,加大分流力度。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已在路上。

  建立研究生分流机制符合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规律。从法规层面来看,研究生教育是选拔型、精英型的教育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学生必须通过相应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相应学术水平,才能授予相应的硕士、博士学位。显见,学位授予是“有条件的”。从世界发达国家的研究生培养过程来看,尤其是博士生的流失率和淘汰率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常态,美国博士流失(淘汰)率常年居高不下足以证明对质量的严苛程度。我国高校在制度层面已经建立了论文开题、中期考核、答辩前盲审、毕业答辩等过程监控体系,部分高校甚至实施了学位论文撰写资格考试,但过去这些年,对不适合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尚缺乏足够有效的办法和机制。

  清华大学提出,院系应充分发挥资格考试、选题报告、中期检查、年度进展报告等培养环节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的进展督促和质量把关作用,完善各环节的实施细则、考核要求和考核方式,完善分流措施。分流不是目的,既是提高培养质量的手段,也是对研究生负责的一种方式。分流机制不是一分了之,更在于中期培养过程中,通过资格考试、选题报告、中期检查、年度进展报告等环节,敦促研究生重视学业,帮助研究生提高创新成果水平,确保学位论文质量。而对于那些志不在学术研究,或者的确不适合从事学术研究工作的研究生,分流机制的作用则在于帮助其认清自己的志向,及时转换轨道。

  建立研究生分流机制并非易事,需要一系列配套的体制机制改革。实施研究生分流涉及高校的就业率质量评价、国家资助金额、招生指标的分配、研究生就业职业发展,以及复杂的师生关系处理,等等。打破这一系列的相关关系影响,需要把握几个关键问题。首先,要妥善处理好国家资源分配与高校自律建设之间的关系问题。高校的招生指标、毕业率评价等与资源配置相关因素不能与高校研究生分流机制相互冲突,应建立以立德树人为核心的资源配置机制和评价体系。其次,要避免分流机制实施过程中的“一刀切”。不同学科、不同培养模式、不同院系都各具特色,应制定多样化的分流措施,分类实施。应该认识到,淘汰分流并非目的,在政策的前期具有警示作用,但随着政策实施的深入,将慢慢达到润物细无声的效果,最终实现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全面提高。因此,分流机制也应注意避免“一刀切”而造成舍本逐末。另外,还应在给学生充足机会的基础上明确分流的渠道和具体要求,充分发挥指导老师的督促作用,同时还应确保学位论文质量过程评价的客观公正,建立畅通的学生申诉通道。

  清华大学以严格的规定迈开了质量管理关键的一步,在高等教育内涵建设过程中,建立研究生早分流机制和全过程的学位论文质量监控体系无疑将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奠定重要基础,但在实施过程中也要妥善处理好各方的相关关系,建立完善的实施机制。

  (作者系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研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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