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正式发布,肯定了5年来浙江省推进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成效,提出了完善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具体措施。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正式发布,肯定了5年来浙江省推进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成效,提出了完善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具体措施。总体来说,浙江省先行先试,勇于改革、敢于担当,三轮新高考录取平稳落地,初步实现了改革预期。同时,在对改革过程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分析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政策微调,体现了坚持改革初衷、遵循教育规律的政策取向,有利于促进科学决策,提升教育治理能力。

  一是坚持改革初心,体现以人为本。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育人为本,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浙江省通过实施“3+3”“7选3”考试科目改革、多次考试机会、平行志愿到专业(专业类)、“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等改革措施,增加学生的选择机会,促进高校科学选材,取得了初步成效。在跟踪调研中发现,无论是对高中教师、学生及其家长、高校教师和学生等群体的抽样调查,还是对浙江省2017—2019级新高考生源的全样本调查,学生满意度都达到80%以上。当然,改革也确实增加了高中教师的工作负担和心理负担。因此,在坚持学生中心的同时,要关注高中教师群体,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制度安排。《通知》提出“适度增加高中教师编制,充分考虑高考综合改革后高中教师工作量变化的实际,在绩效工资及年度考核奖分配时充分体现绩效和激励因素,向工作量增加较多的教师予以倾斜”,充分体现了这一政策导向。

  二是遵循教育规律,直面现实问题。高考综合改革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其中,最突出的是在实践过程中产生了一些功利性的倾向。一方面,功利性选择造成物理选科人数下降。浙江省通过率先启动物理选考科目保障机制、出台高校本科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设置指引等政策,引导学生理性选科,效果初步显现。这对教育部出台选科指引,以及后续改革省份启动选考科目保障机制,均起到了借鉴作用。另一方面,功利性选择还体现在学考时间的选择。2014年启动改革试点时,学考一年提供两次机会,允许不同年级学生同时参加考试,这给学有余力的学生带来了机会,但也在一定程度上给部分学校功利性“抢跑”提供了便利,影响了教学秩序;学生也会在何时考、考哪一科等选择时存在博弈心理,增加心理负担。《通知》明确实施学考定时定科的调整,既有利于协调考试安排与教学安排,也避免了学生在学考上的博弈。

  三是进行政策微调,平稳推进改革。新一轮高考综合改革实施以来,相关省份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都有一定程度的微调。一方面,浙江、上海的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为后续改革省份探索了经验。如第二批试点省份北京、天津、山东、海南将选考次数由两次调整为一次,选考时间与统考时间一致,保证教学秩序和考试秩序;第三批改革的八省份选择了“3+1+2”的科目改革方案,既减少了选课走班的压力,也解决了物理选考人数下降的问题。另一方面,浙江针对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也在进行自身的政策调整。《通知》对学考时间、外语与选考科目成绩有效期、选考科目等级赋分的分差、录取分段等政策进行调整,有利于高考综合改革的平稳推进。当然,改革依然需要加强系统性和协同性,如将技术学科纳入选考科目是浙江高考综合改革的特色,但确实也需要进一步加强技术科目的学科基础和师资力量,改进测试的内容与方式,加强改革的条件保障和能力建设。

  四是倡导多元参与,提高治理能力。浙江在高考综合改革实施的过程中,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尤其是借助教育行政部门评估和第三方评估提供的数据,作为科学决策的参考,既是平稳推进高考综合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优化教育治理体系、提升教育治理能力的重要尝试。当然,在今后高考综合改革的跟踪评价中,如何加强问题导向、如何提升第三方评估的专业性,依然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总结。

  (作者系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委员、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

中国教育信息订阅号二维码
中国教育信息微信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