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人社部26日联合下发通知,对加大专业学位研究生质量监管提出要求。这是自2009年我国加大研究生培养力度以来,对相关人才培养体系的又一次提升。
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中,两部门提出要积极推进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分类考试、分类招生。建立符合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特点的选拔标准,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重点考查考生综合素质、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拓宽和规范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渠道。
意见要求,培养单位应依据特定职业领域专门人才的知识能力结构和职业素养要求,以及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科学制订培养方案并定期修订。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须分别制定培养方案。培养方案应合理设置课程体系和培养环节,加大实践性课程的比重。鼓励培养单位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和自身优势,制订各具特色的培养方案。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工作应有相关行(企)业专家参与。
在教学改革上,意见要求“着重考察研究生运用所学基本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建立稳定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在论文评定上,意见提出“专业学位论文应与学术学位论文分类评阅”,“可将研究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管理方案、发明专利、文学艺术作品等作为主要内容,以论文形式表现。
意见还强调推进专业学位授予与获得相应职业资格有效衔接;加快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助体系;根据不同专业学位类别特点,探索导师组制,组建由相关学科领域专家和行(企)业专家组成的导师团队共同指导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