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经省委、省政府授权和批准,浙江省统计局2023年第5统计督察组日前进驻省教育厅开展统计督察工作,并于6月13日与省教育厅对接沟通。督察组组长、省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姚剑平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通报统计督察事宜,提出工作要求。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陈峰介绍省教育厅贯彻落实...
根据《浙江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经省委、省政府授权和批准,浙江省统计局2023年第5统计督察组日前进驻省教育厅开展统计督察工作,并于6月13日与省教育厅对接沟通。督察组组长、省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姚剑平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通报统计督察事宜,提出工作要求。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陈峰介绍省教育厅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及教育统计工作开展情况,并作表态发言。 姚剑平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就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出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彰显了党中央防治统计造假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为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推动统计工作更好服务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管理指明了方向原则,提供了科学遵循。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一向立场鲜明、态度坚决。今年以来,省委易炼红书记、王浩省长、徐文光常务副省长就防治统计造假工作多次作出批示,要求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决防治统计造假,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开展统计督察,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发挥统计监督作用的重要制度性安排,是推动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落实落细落地的重要举措,是巩固国家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效的重要行动。 此次统计督察将紧紧围绕《浙江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确定的督察内容,聚焦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国家统计规则政令执行等情况开展督察,维护统计法律法规权威,推动统计改革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统计保障。 陈峰介绍了我省教育统计工作基本情况。他表示,近年来,省教育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立足教育统计职能,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服务意识,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教育统计工作体系,教育统计工作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为全省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省教育厅将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督察工作要求;全力支持配合,坚决服从督察工作安排;注重立行立改,坚决认领督察发现问题;坚持举一反三,坚决深化督察整改成果,进一步深化统计改革创新,着力营造更加优良的教育统计生态,提高教育统计公信力,以高质量教育统计工作的实际成效检验主题教育成果。 据悉,浙江省统计局2023年第5统计督察组将对省教育厅开展为期7天左右的统计督察。进驻期间设立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行为问题举报电话:0571-87053279;举报电子邮箱:zfjdj.tjj@zj.gov.cn。受理举报期限:2023年6月13日—6月19日,受理时间为每天8:30—1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