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23年河南省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出台13条具体举措。 一、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各地、各部门要围绕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分行业分区域挖掘、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的岗位,更好发挥企业吸纳就业主渠道作用。建立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校毕业生需求预测机制,各地定期统计收集发布岗位需求信息,帮助高校...
为切实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23年河南省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出台13条具体举措。
一、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各地、各部门要围绕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分行业分区域挖掘、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的岗位,更好发挥企业吸纳就业主渠道作用。建立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校毕业生需求预测机制,各地定期统计收集发布岗位需求信息,帮助高校毕业生尽早就业。国有企业除涉密等不适宜公开招聘的特殊岗位外,应实行公开招聘。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且按要求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达到年度招聘计划60%的国有企业,2023年可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国资委、省教育厅、税务局等部门,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事业单位招聘力度。2023年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主要用于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中,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数量原则上不低于2022年。上半年集中组织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原则上于7月底前完成聘用工作。简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方案备案后,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自主决定招聘时间、自主组织考试考务、自主确定拟聘用人员。(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拓宽基层就业空间。2023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规模不低于2022年。扩大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规模。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计划、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招募规模在2022年基础上分别提高25%、75%。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城乡社区专项计划、村医专项计划、特岗教师计划,支持、引导高校毕业生在社区治理、养老服务、医疗卫生、教育、社会工作等领域就业创业。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有关经费可按规定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中列支。对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待遇编制、定向招录、贷款代偿、考试加分等政策。(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民政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科技厅、省委编办、团省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稳定大学生参军入伍规模。义务兵征集和直招军士、军队文职人员招录中优先吸纳2023届高校毕业生、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院校毕业生。畅通毕业生参军入伍“绿色”通道,落实参军“四优先”、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普通高职(专科)士兵免试参加普通专升本招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等优惠政策。对应集入伍的在读大学生(含应届毕业生)每人给予5000元一次性生活补助,应征入伍给予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的学费补偿,对应征入伍的大学生落实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省军区动员局、政治工作局、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就业指导。健全高校学生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体系,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就业观和择业观。高校要将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创业基础课列入教学计划,并给予学时学分保障。高校要按一定比例配齐配强就业指导教师,就业指导教师可参加相关职称评审。将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列入大中专院校职称专业设置范围,鼓励高校按照条件和比例为申报就业创业指导专业职称的人员分配1—2个高级职称名额。开展就业指导名师、优秀职业指导师、优秀就业指导课程和教材遴选推荐评定工作。(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招聘服务。加强校园招聘市场建设,提高招聘活动频次和质量。省级财政统筹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活动补助+成效补助”模式对高校校园招聘给予经费补助,高校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合作组织开展招聘活动,省教育厅提出资金分配方案,省财政按规定拨付资金。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进校园,开展百日千万网络招聘、“24365”校园招聘等活动,举办区域、行业、专业等定制式招聘活动,持续打造“‘职’在河南”高校毕业生系列招聘活动品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各高校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开展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服务专项行动。自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对延迟离校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入职、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开展离校未就业服务专项行动。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强化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信息衔接,开展全口径、全方位、全天候信息交互会商研判,持续跟进落实实名服务。教育部门要落实高校毕业生去向登记制度,将去向登记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必要环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与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普遍联系,对有就业意愿的,为每人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服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开展就业见习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梦想启航—河南省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2023年募集就业见习岗位10万个以上。对年度吸纳见习人员超过100人、留用率超过70%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就业见习单位,优先评定为省级示范见习基地,按规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鼓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提升就业见习保障水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或者参加企事业单位项目研究,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计算。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财政厅、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团省委、省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开展就业困难结对帮扶行动。完善就业帮扶机制,落实“一人一档一策”帮扶措施。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面向困难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能力培训。实施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面向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结对帮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高校毕业生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继续免除2023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3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本金部分可再申请延期1年偿还,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省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团省委、省乡村振兴局、残联、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各高校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开展青年专项技能提升行动。扩大青年职业技能培训规模,将有培训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纳入职业培训服务范围,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同一职业(工种)同一技能等级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参训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对需要学历学位证书作为报考条件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考试评定,允许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先参加考试评定,通过考试评定的,待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开展青年创业服务支持行动。实施青年创业扶持计划。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可参加创业意识培训、创办(改善)企业培训、创业实训、网络(电商)创业培训各一次,按规定分别给予200元、1000元、300元、1500元的培训补贴。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可按个人不超过20万元、小微企业不超过300万元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其中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实行财政全额贴息。对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经金融机构同意后可给予展期还款。支持各类孵化载体面向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开放一定比例的免费孵化空间,降低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入驻条件,并依据服务在校大学生创业者的数量和质量给予补贴。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应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团省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各高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各地要把促进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将帮扶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点,确保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各部门要明确目标任务,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资源对接、服务协同工作机制,做到就业促进、创业引领、基层成长、见习培训、权益维护同向发力,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高校要积极开展高质量充分就业示范高校(院系)创建,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各地、各部门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就业政策服务专项或主题宣讲,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营造良好环境。(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以及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