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辽宁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把高校党的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重要抓手,着力提升高校基层党建工作质量,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  突出政治引领,全面推动《条例》贯彻落实。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专题学习《条例》精神,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重要政治...

  辽宁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把高校党的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重要抓手,着力提升高校基层党建工作质量,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

  突出政治引领,全面推动《条例》贯彻落实。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专题学习《条例》精神,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省委领导带头落实《条例》要求,建立省领导联系高校和讲思政课制度。制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召开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省委教育工委贯彻落实《条例》座谈会等,对贯彻落实工作作出具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坚决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选好配强高校党委书记、校长。制定实施《辽宁省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考核办法(试行)》,把高校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纳入全省干部教育整体规划,强化高校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考核和结果运用。不断强化院(系)党组织政治功能,在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方面切实把好政治关。抓好分级分类培训,将《条例》学习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育课程,纳入高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作为“三会一课”、教师集中学习等重点内容,先后举办10期高校党务工作者示范培训班,累计培训1000余人。

  夯实党建根基,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对标对表《条例》压实责任,印发工作通知,明确10个方面重点工作内容,制定8项50个指标观测点,以督查促进责任落实。完善党组织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截至2021年底,全省高校77个校级党委、296个院(系)党委、809个党总支、7288个党支部全部按规定完成换届工作。加强高校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制定《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指南》,创建规范化党支部5472个、示范性党支部1317个、红旗党支部356个,培育全国党建工作标杆院系3个、样板党支部31个,积极营造学习先进、赶超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深入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发挥“头雁”作用,遴选建设两批31个省级“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其中6个教师党支部入选全国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设名单。强化队伍建设,指导各高校配足配强党务和思政工作人员,要求每个院(系)至少配备1至2名专职组织员,按要求配齐专职辅导员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落实党务工作队伍岗位津贴、职务职级“双线”晋升和职务(职称)评审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等政策,设立高校思政课教师和辅导员岗位津贴,进一步提升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职业吸引力和荣誉感。开展高校院系党组织书记抓党建笔谈、全省高校学生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能力展示等活动,持续推动党务工作者能力素质提升。

  强化深度融合,促进党建提质增效。实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组织开展全省思政骨干“面对面集体大备课”,全覆盖轮训2500余名高校思政课教师。完善高校党委书记、校长上讲台制度,开设辽宁高校大学生“云端”思政课,组织3400余名高校领导讲好抗疫思政大课。成立高校党史学习教育宣讲团,面向全省高校师生宣讲3000余场。印发《教育服务辽宁省“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协调发展实施方案》,充分发挥高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的优势,不断增强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依托“兴辽英才计划”项目,做好在高层次人才、优秀青年教师和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健全党组织联系服务专家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各类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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