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双减”政策,有效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切实保障家长和孩子的合法权益,在国庆假期即将到来之际,重庆市教委发布《对校外培训机构的重要提醒》和《对学生家长的重要提醒》,要求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立足行业规范发展,提醒家长积极承担家庭教育责任,欢迎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共同促进孩子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对校外培训机构的重要提醒  一、规范培训行为。任何机构国庆假期不得开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双减”政策,有效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切实保障家长和孩子的合法权益,在国庆假期即将到来之际,重庆市教委发布《对校外培训机构的重要提醒》和《对学生家长的重要提醒》,要求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立足行业规范发展,提醒家长积极承担家庭教育责任,欢迎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共同促进孩子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对校外培训机构的重要提醒

  一、规范培训行为。任何机构国庆假期不得开展学科类培训。以任何形式开展的学科类培训均属于违规培训,所有培训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一对一”“上门服务”“众筹私教”“素质拓展”等名义开展隐形变异的学科类培训。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二、规范宣传广告。不得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刊登、播发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发布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违规广告。

  三、规范办学资质。取得证照后,不得擅自改变机构名称、办学内容、办学地点、法人、举办者和许可范围。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证照。不得擅自增设教学点或分校。

  四、规范信息公示。将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培训内容、师资信息、收费项目及标准、培训时间等在机构网站、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主动接受监督。

  五、规范价格标准。坚持培训公益属性,严格执行培训价格备案制度,并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严格按照备案价格收费,不得恶意涨价。

  六、规范收费管理。主动与学生家长签订《重庆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主动开具正规发票,不得收取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学费,所有收费必须通过监管平台缴入指定监管账户,不得私下交易存入机构其他账户。

  七、规范从业人员。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所有从业人员入职前要进行涉罪查询。加强从业人员思想道德、职业道德教育,提升专业水平,增强服务能力。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八、规范培训材料。定期开展校外培训材料自查,接受主管部门相关检查,按通过鉴定的材料内容开展培训,规范涉境外课程教材管理。

  九、规范营销行为。坚决禁止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捆绑销售、打包销售等营销方式欺诈家长。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严禁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对家长和学生进行营销“轰炸”。

  十、规范安全工作。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九项规定》,加强人防、物防、技防保障。全力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环境安全,加强疫情防控、防中暑管理,为学生提供安全、健康的培训环境。

  对学生家长的重要提醒

  一、树立正确育人观念。长时间过重的学习负担会严重影响孩子身心健康,应尊重孩子兴趣爱好,不盲从、不攀比、不跟风,理性选择参加非学科类培训。

  二、谨慎选择培训机构。下载“校外培训家长端”APP,查询证照齐全的正规培训机构,请勿选择无证无照的“黑机构”,避免“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风险。

  三、关注机构公示信息。务必关注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培训人员资质、培训项目、收费标准等公示信息,选择资质齐备、信息完整的机构和培训人员。

  四、务必签订培训合同。务必与校外培训机构签订《重庆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认真研读合同条款,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五、正规平台进行缴费。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将培训费用缴入指定监管账户,保障资金安全,索要正规发票,不要一次性缴纳超过 3个月或60个课时的费用。

  六、合理安排培训时间。不要选择过多培训项目,合理安排培训时长,培训结束时间不要晚于20:30,助力孩子健康成长。

  七、慎防机构虚假诱导。不要相信任何机构或个人以组织考试、保送名校、帮助择校等名义的虚假诱导,以免经济受损。

  八、合法渠道解决纠纷。遇到纠纷,首先与机构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请联系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可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九、关注孩子培训安全。为孩子选择安全设施齐备的培训机构,路途中注意交通安全,注意防范暴力欺凌。在单独培训时,务必提高警惕,避免人身侵犯。

  十、共同监督培训行为。规范校外培训行为事关您孩子的健康成长和教育事业发展大局,需要您的积极配合。如您发现校外培训机构有违反“双减”政策规定的培训行为,尤其对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在职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任教、有偿家教,从事或变相从事介绍、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的行为,请及时向培训机构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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