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委、市政府结合我市实际,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全国教育大会部署,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市委、市政府结合我市实际,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若干措施从“坚持‘五育’并举,全面发展素质教育”、“强化课堂主阵地作用,全面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升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等四个方面,提出实施中小学德育创新改革工程,实施智育水平提升工程,实施学校体育固本行动,实施学校美育提升行动,实施劳动育人工程,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实施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应用项目,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绿色评价,实施教研支撑计划,开展教师全员培训,推进公办中小学教师管理改革,依法保障教师权益和待遇,提升校长实施素质教育能力,优化资源配置,改善办学条件,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深化关键领域改革,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等18项具体措施。

  市委市政府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办好义务教育作为重中之重,加强党对义务教育的全面领导,切实履行市政府统筹实施、区政府为主管理责任。各区党委和政府每年至少研究1次义务教育工作,及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选优配强教育部门领导干部特别是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党政有关负责同志要牢固树立科学教育观、正确政绩观,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深化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改革试点,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促进新优质学校成长。教育部门要切实管好学校,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加强经费投入、规划布局、资源配置、项目建设、干部配备、宣传引导、安全维稳等方面支持保障,形成共同推进义务教育改革发展的强大合力。把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督查范围,将结果作为干部选任、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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