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充分保障高校新聘用人员公开招聘自主权。将招聘各环节工作全部下放各高校自主组织实施,完善引才留才“绿色通道”,对“师资博士后”出站人员、在编在岗教师攻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后返校工作的,所在高校可直接聘用。

  为推动高等学校高质量发展,激发各类人才干事创业积极性,促进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近日,吉林省人社厅会同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委编办、吉林省教育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创新优化人事管理政策支持高等学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全面推进人事管理工作改革创新,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积极为高校发展“放权”“松绑”“助力”。《意见》共提出7个方面、20项具体举措。

  《意见》充分保障高校新聘用人员公开招聘自主权。将招聘各环节工作全部下放各高校自主组织实施,完善引才留才“绿色通道”,对“师资博士后”出站人员、在编在岗教师攻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后返校工作的,所在高校可直接聘用。

  完善高校岗位设置管理机制。分别提高了高校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高等级岗位所占结构比例,取消了中、低等级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拓宽各类人员职业发展空间。建立岗位动态调整激励机制,对国家和省重点建设和支持的高校,适当上浮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对高校高水平教学或科研团队引进人才现有岗位不足的,增设周转岗位;对高校培养或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所聘岗位实行单列管理,不占单位岗位职数。

  科学规范岗位聘用工作。适当放宽部分岗位聘用条件,全面下放省属高校岗位聘用备案权限。明确了高校人事代理等编外人员入编后,聘任资格和任职年限接续政策。规范了领导人员“双肩挑”管理,完善了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聘任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双线”晋升机制。

  不断增强聘用合同管理、考核、奖励工作实效性。规定高校对关键岗位、骨干人员可长期聘用,以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强化考核工作“指挥棒”作用,提出高校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要按规定给予嘉奖,同时可在单位绩效工资发放时予以适当倾斜。突出正向激励,指导高校科学实施奖励工作,对获奖人员除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金外,可结合实际追加其他物质奖励。

  扎实推动创新创业活动深入开展。允许高校自主制定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自主审核各类创新创业活动,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放开手脚”创新创业。各级人社部门、高校主管部门对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的科研人员和集体,按有关规定开展专项奖励。

  适当简化其他相关工作办理程序。提高人才调配审核工作效率,对高校调配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随时办理相关手续。简化工资审核管理,省属高校可自主审核薪级工资、职务变动工资,依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自主审核调标工资。

  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服务。《意见》强调,高校要研究制定承接放权事项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向院(系)放权,向研发团队和领军人才放权,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各级组织、机构编制、人社、教育等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和管理方式,简化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建立高校人事管理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跟踪问效制度,将有关工作完成情况纳入高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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