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意见》明确制定《江苏省教育督导问责办法》,构建报告、反馈、整改、复查、激励、约谈、通报、问责等8项制度,建立环环相扣的问责机制,压实地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学校、督学和相关人员的履职责任。

  日前,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到2022年,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江苏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推动实现江苏省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实施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紧紧围绕确保教育优先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教育督导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结果运用,进一步推动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切实履行教育职责。《实施意见》共5方面内容,主要包括深化教育督导管理体制改革、深化教育督导运行机制改革、深化教育督导问责机制改革、深化教育督导队伍管理改革、深化教育督导保障机制改革等。

  《实施意见》明确制定《江苏省教育督导问责办法》,构建报告、反馈、整改、复查、激励、约谈、通报、问责等8项制度,建立环环相扣的问责机制,压实地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学校、督学和相关人员的履职责任。整合教育监管力量,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审批、处罚、执法的联动机制,探索教育督导与人大、政协和社会等其他类型监督贯通协调的工作机制。

  此外,江苏省将配齐配强各级督学。各县(市、区)督学按与学校数不少于1:5的比例配备,学生人数较多的学校按1:1的比例配备,其中专职督学按每800-1000名专任教师配备1名。完善专兼职督学人员聘任方式,按有关规定从党政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等遴选聘任一批督学,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廉洁高效、专兼结合的督学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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