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寒假及春季开学的规定中,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规范学期末各项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要求,确保学期教学周数不少、学期教学计划全面完成,不得赶课提前放假。
寒假将至,12月18日,青海省教育厅下发通知,严禁学校违规组织集体补课,除普通高中毕业年级可利用不超过寒假三分之一的时间补课以外,严禁其他学校、其他年级以任何理由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
在寒假及春季开学的规定中,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规范学期末各项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要求,确保学期教学周数不少、学期教学计划全面完成,不得赶课提前放假。
各地各校认真组织好期末考试工作,做好考试分析和学期总结,保质保量完成本学期各项教学任务。结合教育教学工作实际,有序安排部署中小学、幼儿园放假及春季开学时间,原则上中小学放假时间不晚于1月29日,幼儿园放假时间由各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确定。在正常情况下,春季学期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于3月1日统一开学。严格执行寒假期间闭校制度、值班制度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巡查制度。
指导学生合理安排寒假生活,根据学生实际,合理布置寒假作业并控制作业总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提倡布置适合孩子自主完成的活动性、实践性、探究性作业。鼓励学生假期期间按时作息,加强体育锻炼,积极参与家务劳动;引导学生在家长的陪伴下,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学生节制使用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时间,保护眼睛和身体健康。
放假前,各校(园)结合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和校园消防工作要求,集中开展一次火灾防范、道路交通安全、用电用气、食物中毒、烧伤烫伤、烟花爆竹、防范欺凌等安全专题教育,强化学生安全意识,筑牢安全防线。同时,做好家校共育,通过召开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开展家庭教育,让家长了解寒假期间学校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家长的监护责任,引导家长做好寒假期间学生的监护管理和指导工作。
学校不得将校舍租予他人开展违规补课等活动,不得与校外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合作举办文化课补习班。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洁教育,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或到社会培训机构兼职任教。
持续做好校园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教职工和学生寒假期间管理,落实“非必要不外出”要求,确需出省出国活动师生一律实行报告制度,并建立出省人员信息台账,加强动态监测和跟踪管理;加强师生健康教育,养成勤洗手、戴口罩、“一米线”等良好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