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天津市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若干规定》实施情况的报告。

  日前,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天津市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若干规定》实施情况的报告。

  检查组认为,市政府高度重视宣传贯彻《若干规定》,有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落实工作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履行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工作制度,推动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工作,法规实施取得积极成效。在完善配套制度方面,有效压实了政府、学校、家庭、社会等各方面责任。建立了警校协同合作机制,全面落实全市中小学全部安装“一键报警”系统、“防冲撞”设施,一键报警系统全部实现与公安网联网对接。在校内预防机制方面,建立了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工作制度、应急处置预案,明确了处置流程。不断完善监控系统,加强宿舍管理,落实值班、巡查制度。配备心理健康教师或辅导员,设立心理健康咨询室。强化班主任、辅导员管理职责,把预防工作融入学校管理。

  检查组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要进一步加大法规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加强学校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日常工作,进一步提升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进一步加强网络环境建设,构建文明和谐的育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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