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通知》。

  根据《通知》,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中央关于持续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决策部署,严格清理规范与中小学教育教学无关事项,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对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创建、调研统计报表填写、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行为等现有涉及中小学和教师的事项开展专项清理,做到“四能”: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合并的一律合并,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能信息共享的不重复进行。

  省级机关部门建立涉及中小学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创建事项清单,教育业务性质的资质评定、等级评定、技术考核等不适用于该清单。对教育业务性质以外未纳入清单管理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创建事项,无论以前是否有文件依据,一律不得开展;确需新增的,按程序报江苏省委、江苏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通知》还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制止向中小学摊派无关事务,严禁把庆典、招商、拆迁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摊派给中小学校,严格控制各类APP进校园并要求教师、家长、学生安装使用,严禁学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擅自接受各类宣传、推广、调查、社会考试等事务。《通知》还明确,严格规范涉及中小学教师的有关报表填写工作,根据需要统筹安排各类报表填写,能直接从系统调用的数据不得要求教师重复填报。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履行责任,严格实行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创建事项年度清单管理和审批报备制度,从严控制各类社会事务和报表填写进校园,清理本级有可能增加教师负担的不合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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