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印发《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减负进一步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浓厚氛围,为教师安心、静心、舒心从教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近日,青海省印发《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减负进一步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浓厚氛围,为教师安心、静心、舒心从教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考核事项在原有基础上减少50%以上

  《通知》要求,在规范管理程序方面,严格管理督察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各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察检查评比考核事项,须按照归口管理原则,经同级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研究审核,同级党委审批,实行清单管理,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督察评比考核事项在原有基础上减少50%以上。

  除教育部门外,其他部门不得自行设置以中小学校和教师为单一对象的督察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特殊情况确需开展的,要征得教育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党委审批。督察检查评比考核对象中包含中小学校和教师的,应事先就涉及中小学校的时间、范围、方式等具体安排征得同级教育部门同意后,并按程序报同级党委审批。教育部门对各部门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察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统筹协调,同类事项一律合并进行。多层级、多部门进行的,应组成联合工作组,避免同一项工作反复、多次督察检查评比考核。针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调研活动须经教育部门同意并部署,避免不同部门多头和重复调研。

  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

  严禁安排无关培训

  统筹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的维护稳定、扫黑除恶、防灾减灾、消防安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禁毒、防艾等重要专项工作和文明、卫生、绿色、宜居、旅游等城市创优评先活动,涉及中小学校或确需教师参与的,由教育部门按照“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不安排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场所开展相关工作或做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工作”的原则,统筹提出安排意见,并报同级党委审批备案。

  精简报表统计工作,规范中小学校教育统计工作,除统计部门外,其他部门开展涉及学校教师的教育统计工作须向同级政府统计机构报请审批备案。严禁安排无关培训,教师培训活动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严控抽调借用教师,严格控制和规范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借用中小学教师参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任务的,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应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党委审批备案。

  由明查为主向明查暗访相结合转变

  据青海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通知》明确了方法举措,改进工作方式方法,纠正层层听汇报、一味索要资料台账等做法,要由明查为主向明查暗访相结合转变,由集中实地督察检查向日常监管转变,灵活运用自查自纠、数据分析、实地督察、随机抽查、第三方评估、调研指导等多种形式,推动相关部门督察检查考核结果互认互用。

  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安排的图书征订、读书活动,各类宣传教育活动要与中小学育人需要相结合、与学年学期教育教学安排相结合、与学科教学相结合,不得干扰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得集中安排在一所或几所学校,不得脱离学校育人实践,不得脱离学科教学。

  精准各类数据采集,健全完善工作基础台账和教育信息数据库,一次采集、定期更新、统筹使用,提升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让信息多跑路、教师少跑腿,杜绝重复上报各类数据和多头填表格、报材料现象。

  动态调整学校编制和岗位数量

  强化教师队伍管理,教育管理机构及其他非教学单位不得与中小学混编混岗、占用教职工编制,不得长期借调、借用中小学教职工。动态调整学校编制和岗位数量,严禁挤占挪用、截留编制和有编不补。中小学教师根据组织安排,经选举、任命等程序到其他单位任职,不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事关系应及时调整,不得继续占用学校编制和岗位。合理确定教师周课时量标准和学校管理岗位折合课时量标准。考核评价教师要体现重师德、重能力和重日常评价、业绩评价,增强正向激励功能。落实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政策和绩效工资分配政策,向一线教师、班主任等教书育人关键岗位倾斜。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按照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的要求,层层压实责任,抓好贯彻落实,畅通诉求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及时受理答复相关诉求。青海省教育厅要采取设立减负监测点、电话抽查、网络问卷等形式,时时监测,及时追踪各地减负情况,通报各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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